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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启动30种重点监控药品集中议价采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11  浏览次数:273
  医药网8月6日讯 为推进武汉市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下称“重点监控药品”)议价工作,保障临床用药需求,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和药品虚高价格,8月3日,武汉市药械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武汉市首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议价目录》,并正式启动武汉市30种重点监控药品集中议价采购。     武汉市首批重点监控药品议价目录公布     据悉,重点监控药品多为用量大、易滥用、价格昂贵、辅助用药、营养性的药品。这类曾被冠以“万能药”、“神药”的药品,一直以来都饱受诟病,在以药养医制度下,这类价格高、用量大的药品消耗大量医疗费用,在各地临床用药市场均为用量靠前的品种,更有年销售过亿的大品种。     从2015年开始,国家就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动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出台实施,对于使用量大、金额高、用药不适宜药品予以重点监控。去年7月1日,国家卫健委公布国家首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神经节苷脂、脑苷肌肽、鼠神经生长因子等20种药品被纳入监控名单。随后,湖北省卫健委发布的首批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在国家版的基础上增加谷红注射液、参芎注射液、鹿瓜多肽注射液、胎盘多肽注射液、红花黄色素注射液等5个品种。     据介绍,此次武汉市首批公布的重点监控药品议价目录,在国家、湖北省首批公布的25种重点监控药品的基础上,结合武汉地区疾病发病情况和公立医院用药情况,增加丙氨酰谷氨酰胺等5个品种,达到30个品种。     集中议价谈判旨在促进价格合理形成     武汉市药械联合采购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针对重点监控药品的采购将采取集中议价的形式。与此前武汉市进行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相比,此次集中议价采购没有数量的约定、不会进行医保资金先期预付;同时,本次重点监控品种设置最高限价(有效报价),为本企业品种省级挂网最低价的0.7倍,高于最高限价则报价无效。对本次重点监控品种剂型和品规进行合并分组,但同一申报企业同组只能选择一个零售数量包装品规参与报价,入围后原则上供应中选的包装品规等。     该负责人表示,针对重点监控药品,最需要的是限制用量,而不仅仅是集采降价,“重点监控药品集中议价谈判,旨在促进价格合理形成,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用药,切实减轻患者药费负担”。     据悉,此次30个重点监控产品采购周期为一年。对于未入围品种将暂停湖北省挂网,医疗机构不得进行采购,确因临床需要的可申请单次备案采购。同时,此次集中采购的议价结果,将在湖北省范围内联动执行。     国家重点监控范围的药品先行调出医保支付范围     日前,国家医保局公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8类不纳入基本医保的药品,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包括: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保健药品;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业内普遍认为,上述八类药品均属于临床疗效并不明确或非治疗性药物,因此在目前的医保调整的规则下,无法到达药物经济学验证,难以通过医保现行支付标准。     按照国家医保局要求,地方从2020年开始,要在3年内按照第1年40%、第2年40%、第3年20%的比例开展医保药品目录调出工作。调出过程中,各省要先行将纳入国家重点监控范围的药品调整出支付范围。     湖北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湖北省将对原省级增补药品逐年消化,调整删除。优先将国家、湖北省以及被其他省份列为重点监控范围的药品,列为重点调整对象,坚决予以删除。删除调整后,上述药品将不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节约基金将用于提高百姓重特大疾病的保障力度。  
 
关键词: 议价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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