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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年内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6-20  浏览次数:139
    从日前召开的青海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该省将采取调整医药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政策,全面破除县级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在去年14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基础上,今年下半年其余55家县级公立医院全面推开综合改革。

  该省要求,将全部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后的经费缺口部分,由省财政在审核的基础上给予补助。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3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2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

  青海省将调整医药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检验类价格,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此外,还将同步推进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等复合支付方式,通过购买服务对医疗机构给予合理补偿,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规范诊疗行为,切实减轻群众个人负担。

  同时,该省将全面落实政府办医的责任,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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