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到2015年,初步建立全国卫生信息化基本框架;到2020年,建立完善实用共享、覆盖城乡的全国卫生信息化网络和应用系统。
《意见》要求,优化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等工作流程,通过居民健康卡和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卫生信息网络,动态更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满足居民预约挂号及享受连续的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等一系列服务;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提高基层尤其是边远地区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建立信息共享的疫情报告、医疗服务、血液保障、卫生应急、卫生监督、卫生统计等信息系统,实时生成汇总数据,实现对卫生工作的实时监督、动态管理、科学决策。
《意见》指出,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包括7项重点任务:一是建立卫生信息标准体系和安全体系,实现信息共享与隐私保护同步发展。二是建立国家、省、区域(地市或县级)三级卫生信息平台。三是完善5大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包括公共卫生应用信息系统、医疗服务应用信息系统、医疗保障应用信息系统、药品供应保障应用信息系统、综合管理应用信息系统。四是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基本数据库。五是健全覆盖全行业的卫生信息网络。六是建立居民健康卡,实现居民个人。(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