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7月31日讯 根据国家卫健委消息,7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司司长欧晓理表示,要综合考虑人口、区域等因素,支持每个省份改造升级1-3所重大疫情救治基地,承担危重患者救治和重要医疗设备储备任务。
同时要完善应急医疗物资保障,引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用口罩、防护服、防护眼罩等储备,提升有效抵御第一波需求冲击的能力。
欧晓理还强调,要强化发热门诊的接诊能力,所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重点落实“三区两通道”要求,合理布局诊室、留观室、候诊区,扩大等候间距,配齐筛查所需的设施设备。
要强化可转换传染病区的收治能力,结合县城城镇化补短板,按照不同规模城市人口,明确可转换集中收治床位数量要求,分级分层配置疫情防控救治资源。
强化可转换ICU的救治能力,明确各级医院的ICU中都要设置一定数量负压病房和负压手术室,或者预留出负压改造的条件,按不同规模和功能配置呼吸机、心肺复苏、体外膜肺氧合等医疗设备。
据了解,今年5月21日,国家卫健委公布《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要求加强重症监护病区(ICU)建设,配置床旁监护系统、呼吸机、体外膜肺氧合(ECMO)等相关设备。
原国家卫生部曾印发《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显示,重症医学科需配备呼吸机、输液泵、微量注射泵、心电图机、除颤仪等医疗器械(文末附具体名单)。
全国公共卫生建设投资翻倍
欧晓理还表示,与疫情初期爆发式需求相比,发热门诊的收治、传染病救治的床位、重要的医疗设备以及医疗物资等等,在短期内都出现了一定的短缺。
据介绍,今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公共卫生相关项目建设的投资总量是去年的两倍,缩减了其他的一些专项,集中支持公共卫生领域的建设。
下一步,将继续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引导地方统筹用好抗疫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渠道,高质量完成公共卫生项目建设,确保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不留白、不缺位。
据了解,7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2020年卫生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共安排456.6亿元,支持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加强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
在项目安排上,国家发改委明确,要重点向疫情严重地区、急需紧缺领域倾斜,全面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同时,将升级改造重大疫情救治基地,提高危重患者救治水平,储备一定数量的救治设施设备,应急时服从国家统一调配。
近日国务院发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增加防疫救治医疗设施和移动实验室。加强药品和医疗防护物资储备,提升核酸检测能力,推进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改造等。
此外,《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还公布了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应急救治物资参考储备清单。
附件:重症医学科基本设备
一、 每床配备完善的功能设备带或功能架,提供电、氧气、压缩空气和负压吸引等功能支持。每张监护病床装配电源插座12个以上,氧气接口2个以上,压缩空气接口2个和负压吸引接口2个以上。医疗用电和生活照明用电线路分开。每个床位的电源应该是独立的反馈电路供应。重症医学科应有备用的不间断电力系统(UPS)和漏电保护装置;每个电路插座都应在主面板上有独立的电路短路器。
二、应配备适合的病床,配备防褥疮床垫。
三、每床配备床旁监护系统,进行心电、血压、脉搏血氧饱和度、有创压力监测等基本生命体征监护。为便于安全转运患者,每个重症加强治疗单元至少配备1台便携式监护仪。
四、 三级综合医院的重症医学科原则上应该每床配备1台呼吸机,二级综合医院的重症医学科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呼吸机。每床配备简易呼吸器(复苏呼吸气囊)。为便于安全转运患者,每个重症加强治疗单元至少应有1台便携式呼吸机。
五、每床均应配备输液泵和微量注射泵,其中微量注射泵原则上每床4台以上。另配备一定数量的肠内营养输注泵。
六、其他必配设备:心电图机、血气分析仪、除颤仪、心肺复苏抢救装备车(车上备有喉镜、气管导管、各种管道接头、急救药品以及其他抢救用具等)、纤维支气管镜、升降温设备等。三级医院必须配置血液净化装置、血流动力学与氧代谢监测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