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7月10日讯 医保局发文,规范地方带量采购。
1、河北医保局发文,规范地方集采行为
7月7日,河北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采购工作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称,根据6月18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培训班”精神,进一步加强本省集中采购工作管理。
截至目前,据赛柏蓝不完全统计,福建三明联盟、山东德州、山东烟台、山东济南、山东菏泽、浙江义乌、湖北武汉、安徽合肥+安庆地区联盟等均已经开始探索地方带量采购。
在市级集采如火如荼的势头之下,业内开始传出消息,市级集采或被叫停。据赛柏蓝了解的最新情况,从目前发文的省份发布的文件口径看,之后的市级集采,跨地区的联盟采购还可以做,但是需要被规范和监督。
毕竟,6月5日,国家卫健委等九部门才联合发文明确,将推动各地开展非过评药品带量采购试点。
2、省级平台统筹监督市级集采
就地方集采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河北在《通知》中明确了统筹规划全省集中采购、规范集中采购行为、严格落实集中采购中选结果三点要求。
统筹规划全省集中采购
省医保局对全省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统筹规划,避免集中采购工作中“地方打架”、“品种打架”问题的发生。
地级市、省直管县、雄安新区医保部门开展的药品、医用耗材带量采购、限价采购等集中采购需提前报省医保局审核;形成的采购目录、采购方案、采购文件经省医保局审定后方可公布;开展的集中采购信息公开,省医保局将视情况派人进行现场指导。县(市、区)医保部门要做好国家、省、地市组织的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落实落地工作,原则上不开展集中采购。
全省各级医保部门参加外省市组织集中采购、跨区域采购联盟需提前报省医疗保障局审核。
首先,上述要求对于地方集采中出现的一些品种撞车问题进行了回应,要避免出现品种重复的问题;其次,省级集采平台需要对辖区内的集采进行监督和指导;另外,地方集采的开展单位最小到市一级,县(市、区)不开展集采工作;最后,就辖区内城市参加跨区域的集采联盟问题,通知明确需要省医保局进行审核。此前有观点指出,虽然跨区域的联盟采购是通过集结采购主体、扩大采购量的方式,降低采购价格,但是不同省份的城市随意组团采购,也可能影响到省内集采的报量与之后的集采工作开展。
日前,赛柏蓝获悉,山西运城已经发布通知表示,原本运城市跟进三明联盟带量7品种于6月1日成功挂网运城药采平台,但是目前接到相关方面通知,年度工作目标调整,暂停本次集采报价。
这一条规定,最值得关注的一点就是明确了省级平台的监督和统筹定位,省级平台是执行国家相关政策的工具,之后的地市级集采工作将在省级平台的监督指导下开展进行,可能将大幅减少市级集采在品种选择上随意,在规则设定上不合理问题的产生。
业内权威人士此前就曾对赛柏蓝表示,市级集采不是一定不可以做,而是需要省级平台统筹监督。
规范集中采购行为
各省各级医保部门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契约意识,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带量采购的各项政策措施,省医保局将加强对各地集中采购工作的业务指导。集中采购开展前要按规定时限公开发布采购文件,明确规则程序,明确约定采购量等采购信息,让企业有明确销售预期,要采取发布政策解读文件,召开政策解读会等多种形式让企业吃透弄懂规则。
集中采购规则设计要科学合理,尊重市场规律,不搞降价竞赛,不唯低价是取。产品分组不宜过分细化,质量分层要公平公正,不能因规则上的利益缺陷,影响最终的中选结果。
不同于国家集采和省级集采,市级集采在品种选择与集采规则设计上均有一些带有地方特色的“不同”之处。据赛柏蓝了解,这也引发了一些医药企业的不同意见——有医药企业认为,市级集采存在地方保护甚至受利益集团影响的问题;有医药企业觉得市级集采规则随意,不考虑企业的感受,增加了企业的行政成本;有医药企业反应,市级集采强硬压价,又迟迟不落实量的问题等等。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到,省医保局针对市级集采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比如增加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契约意识;再比如明确规则、采购量,保证让企业清楚规则;还有不能唯低价是取,要科学合理、公平公正设计规则,不影响中选结果,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参加集采的积极性。
严格落实集中采购中选结果
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实施后,各级医保部门要对辖区内参加集中采购医药机构中选品种的采购情况、使用情况、配送情况等进行按月监测,出现中选品种使用进度缓慢,可替代药品用量上升等情况,要及时对相关医药机构进行函询约谈,确保在采购周期内足额完成承诺的约定采购量。
各级医保部门要切实履行集中采购货款结算监管职责,加强与卫健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医疗机构从收货验收合格到付款给企业不超过30天,维护中选企业的合法利益。
最后的第三点要求仍然是从维护中选企业的合法权益出发,要求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足额完成承诺的约定采购量,并在30天内完成货款结算。
3、山东叫停单个市、县区带量采购
在河北之前,山东医保局也发布过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相关通知,和河北一样的是,山东也明确了各级的集采品种不能撞车。
山东提出要规范分级分类采购——健全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国家、省、市分级分类集中带量采购机制。
国家负责组织对竞争较为充分、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以及部分类别医用耗材进行带量采购,省级负责组织从未纳入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中遴选部分品种进行省级集中带量采购,市级负责组织联合采购,从未纳入国家和省集中带量采购的品种中选择,确保集中用量、以量换价,不得对国家和省集中带量采购的品种重复招采。
除市级集采不能和国家集采和省级集采品种撞车外,山东还明确单个市或县区不得独立开展带量采购,可以参与不少于三个设区市的采购联盟,进行带量采购,在扩大采购量的同时,也降低药企的负担。
同时,山东还要求要落实“真带量”,让企业有明确销售预期,并将约定采购量落实到每一家医院,不得虚假带量,防止出现“带金销售”灰色空间。
从流出的高层意见看,针对市级集采的规范势在必行,在市级集采规范的过程中,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契约意识是强调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