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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省份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开始 最高降价95%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23  浏览次数:94
  医药网6月22日讯 最新消息,两省铺开耗材带量采购     1、最高降价95%,安徽省继续带量采购     6月19日,安徽省医保局发布《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谈判议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要求,选择临床使用量大、价格相对较高、社会反映强烈的高值医用耗材产品,分类分批开展集中带量采购。     实施范围包括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加。紧密型医共体内医疗机构可由牵头单位统一参加。原则上采购周期不少于二年。     关于入围价,《征求意见稿》显示设定谈判入围价,参考全国省级中标价、挂网限价、带量采购价的最低价,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的中位数价、平均价、最低价及“两票制”的第一票价格, 由专家论证议定带量采购谈判议价产品的入围价。     关于谈判价,安徽省医保局将抽取专家,经专家组两轮谈判议价,对谈判议价成功的高值医用耗材,形成带量采购谈判价。     据了解,去年安徽省已完成两大类高值耗材带量采购,价格最高降幅达95%。     2019年8月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网发布消息,安徽省完成骨科植入(脊柱)类、眼科(人工晶体)类两类高值耗材带量采购价格谈判。     其中骨科植入(脊柱类)国产品类平均降价55.9%,进口品类平均降价40.5%,总体平均降价53.4%,单个组件最大降幅达到95%;     眼科(人工晶体)国产品类平均降价18.1%,进口品类平均降价20.9%,总体平均降价20.5%。     2、医院30天回款,湖北跟进带量采购     6月18日,湖北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服务网发布《湖北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显示,将在全省范围开展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实施范围包括湖北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对于采购品种,湖北省将分类分批选择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多家企业生产的医用耗材。     同时合理区分功能属性竞价组,采用竞价、议价、谈判等多种采购模式厘清价格体系,确定入围企业及产品,并积极探索建立量化“市场份额”的区域联盟采购结果动态匹配机制。采购周期原则为一年。     《工作方案》还显示,医疗机构作为货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按合同约定与企业及时结算货款,从交货验收合格到支付企业货款时间不得超过30天,降低中选企业交易成本。     医保基金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采购金额的3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     在《征求意见稿》中,安徽省对医院回款同样提出要求:公立医疗机构作为货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按合同约定与企业及时结算货款,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公立医疗机构自耗材交货验收入库并取得发票之日起,应在90天内支付货款。     据了解,安徽省带量采购将参考谈判成功产品的上年度同期采购量,年采购量不低于参考期该产品采购量的80%,并确保一年内完成年采购任务量。     3、耗材医保支付标准,全省统一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湖北省和安徽省耗材带量采购,均对医保支付标准提出要求。     安徽省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要求,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对于谈判成功的产品,按照节约资金的40%用于激励公立医疗机构的原则合理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减少医保基金支出。医保支付标准全省统一执行。     湖北省发布的《工作方案》也显示,结合医保基金支付能力、患者承受能力、分类集中采购情况、医用耗材实际市场交易价格等因素,对类别相同、功能相近的医用耗材,探索制定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     医保基金和患者按医保支付标准分别支付医用耗材费用,引导医疗机构主动降低采购价格。     据了解,医保支付标准是参保人员使用医保耗材目录时,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向耗材提供方支付耗材费用的结算费用标准,会直接影响产品在医院的使用量。     有业内人士对赛柏蓝器械表示,由于综合因素(耗占比、耗材零加成、按病种付费等)的影响,今后医院和医生可能倾向于使用满足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医保支付标准以下的耗材,或者有动力与耗材生产、配送企业议价,而价格越高的耗材的使用量可能越少。     6月8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制定《基本医保医用耗材目录》,将目录内耗材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除特别规定外,地方医保部门将一律执行国家《基本医保医用耗材目录》,不得擅自调整。     同时《征求意见稿》显示,对于独家产品、非独家产品、带量采购产品以及非带量采购产品,都将制定相应的医保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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