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6月19日讯 换汤不换药的转型。
严厉打击CSO企业
近日,根据上海市药监局消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行业和领域。
《通知》强调,要扎实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要素市场等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6月5日,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发布《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也要求,巩固医药流通领域改革成效,打击重点领域违法行为。
其中要求严厉打击医药企业与合同营销组织(CSO)企业串通,虚构费用套现以支付非法营销费用的违法行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配合,要求在10月底前完成任务。
同是6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连发50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通告,其中涉及多家药械行业CSO企业虚开发票案件。
今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连发8条公告显示,莆田宏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涉嫌为药械企业虚开发票。据赛柏蓝器械统计,上述企业共虚开发票545份,涉及金额超过4400万元。
今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发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告2020年3月》显示,51家企业涉嫌虚开发票,其中24家是药械企业或相关资讯、服务企业。
CSO行业本无?罪?
不论耗材还是药品行业,虚开发票的CSO企业都是国家和各地区相关部门整治的对象,但CSO企业诞生的初衷,本是为了行业朝着销售专业化方向发展,如今却成为违法行为的高发区。
耗材和药品的销售工作,需要建立在临床价值和产品功效信息的传播和交流工作之上,但对于大多数中小药械企业来讲,建立庞大复杂的营销团队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
相关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大约4700多家制药企业,大约600多家有自营队伍,而4000多家制药企业基本是多年采取代理模式,没有自营销售队伍。
因此,多数企业开始通过第三方企业进行产品销售,这些第三方企业多为CSO企业。
山东中医药大学曾发布论文分析,CSO营销团队和营销手段上通常能表现出完全不一样的竞争力,一般来说,CSO企业会保持适度的规模,其核心运作以及组织架构基本完全为营销的需要量身定做,不仅能为企业新产品制定和执行早期的上市计划,同样也能促进成熟产品的销售,延长产品生命周期。
从这个角度来讲,CSO本质上是流通领域的一次专业化分工与众包,符合共享经济核心要点。
但是对于生产企业来说,虽然这样的销售方式具有产品渗透快、投入风险小、灵活度高等优势,但是由于管理方式比较粗狂,同时缺少必要的合规监管以及行业存在财税问题,所以生产企业易陷入经济利益驱动销售和商业贿赂的经营风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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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汤不换药,经销商转型CSO
2017年1月9日,国家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公立医院在采购中实行的两票制,将从部分省市的试点逐步推向全国施行。
有业内人士分析,实行两票制之后中间流通环节将被大量压缩。原来生产企业的经销商赖以生存的信息收集、资源配对、与海量医疗机构对接的能力将无用武之地,大量传统经销商将在退出和转型之间作出抉择。
二级及以下经销商将面临如下局面:
被大型药品流通企业收购成为其子公司;
转型由过票销售企业成为药品销售服务提供商;
或是因为没有业务而最终关闭。
上述山东中医药大学发布的论文统计了一组数据:
2017年注册的医药CSO类企业共49413家,到2018年1月15日,全国注册医药CSO类企业增长至140093家,数量增长了184%。
值得注意的是,在140093家CSO类企业中,仅104506家企业续存,25.4%CSO企业半路失踪,其中7651家被吊销营销营业执照,10709家被注销营销执照,6840家被记为经营异常,1272家有官方行政处罚记录。
上述论文分析,部分药械经销商寻求转型CSO公司,但是他们仅仅是想通过成立CSO公司开票过票,套取费用,继续以经济利益驱动的形式进行销售推广。
这部分经销商从根本上并没有改变不合规的业务现状,也没有建立专业化的学术推广团队。在两票制、营改增等政策的推动下,这批转型后的经销商仍然存在较高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