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6月19日讯
第三批国家集采,来了
有消息显示,在近日有关部门召开的一个会议上,特别提到下一步国家带量采购的工作安排。
会上提到,今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好第二批国家集采结果,各地要继续加强组织、做好监测;
2、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按照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今年年将在总结前期地方采购经验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冠脉支架等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试点;
3、按常态化触发机制,近期启动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
4、指导各地特别是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将更多非过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集采范围。
业内普遍认为,随着国家带量采购政策的推进,国家集采将逐逐渐常态化。关于第三批国家集采具体何时启动,是业界目前关注的焦点。究竟哪些品种会被纳入到新一批的国家集采,也是行业讨论的热点。
虽然目前官方还未公布正式通知,但从目前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来看,有大量过评但尚未启动带量采购的品种,为带量集采提供了大量品种选择。而随着带量采购经验不断积累,过评的品种数量不断增加,国家集采步入常态化,对于药企而言,提高自身的竞争力,才能在风云变幻的市场中砥砺前行。
严厉打击商业贿赂
此外,上述会议还提到,目前国家正在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其中的重点,就是打击商业贿赂,持续挤出药价水分。
据不完全统计,每年药品费用中用于商业贿赂的部分达2000-2500 亿元。长期以来,尽管对商业贿赂案件保持了高压态势,但是由于主要针对个案难以向系统性腐败延伸,且较少追责行贿方,因此难以根治。
在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下,要求企业书面承诺杜绝商业贿赂,主动申报被判决或行政处罚案件。对失信企业将采取书面提醒告诫、向采购方警示企业风险、暂停投标挂网和配送资格、公开披露失信企业处罚措施。
近日,国家医保局已经发布《关于建立药品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对药企而言,提交承诺书成了药品进医院的前提条件:承诺定价、营销、投标、履约过程中不发生失信事项目录清单所列行为;承诺对于其雇佣人员、委托代理企业为己方药品实施失信行为的,承担失信违约责任;承诺发生失信行为时,接受相应的惩戒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文件还提到,“药企需要承诺对于委托服务企业、代理企业为己方药品实施的商业贿赂、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连带承担价格和招采信用惩戒责任”。从这一点看,打击商业贿赂不仅针对药企,医药代理商也在检查范围之内。
中国药科大学教授常峰此前在赛柏蓝发布的文章《医保新文件:这些行为将被严打》(点击阅读)写到,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将对医药领域长期存在的商业贿赂顽疾形成定向打击,对药品带金销售模式将产生颠覆性的影响,是国家医保局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之后,又一项重要改革措施。
他认为,信用评价与失信惩戒制度体系的创建正当其时,对于从源头治理商业贿赂等失信行为、改善现有治理方式局限性具有重大意义。
可以预见,医药代表作为药企和医院的连接桥梁,也承担着非常重要的责任。一旦医药代表出现带金销售、商业贿赂等行为,将直接牵出连带企业。在各种政策组合拳下,医药营销合规化是必然趋势。
持续加强医保控费
医保控费是近年来的关键词。无论是国家医保目录调整、重点监控合理用药、医院绩效考核改革、地方医保目录清理、DRGs付费……都是与控费主题有关。
2019年5月24日,国家医保局宣布将30个城市定为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开展DRGs付费试点工作。目前,关于DRGs付费各地都在不断的探索。DRGs付费将是更严格有效的控费手段,因为在DRGs付费“结余留用“的机制下,医务人员将会尽量采取最为合理、最为经济的治疗方案。
2019年7月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共涉及20个品种。根据米内网数据库显示,这20个品种2018年在中国公立医院的销售额合计高达652.8亿元。
2019年11月28日,国家医保局正式发布2019版国家医保目录。本轮国家医保目录的调整,首次大规模调出154 种药品,其中20个国家重点监控药品全部调出。据有关数据显示,本次目录调整为医保基金节省150多亿元。
今年6月9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采集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2019年度绩效考核数据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到,要求医院统计”辅助用药/重点监控药品收入占比“、“抗菌药物使用强度”等,严格控制医院药费。
而关于地方医保目录的清理,上文提到的会议也强调,各地要加快制定省级增补品种的3年消化方案,于今年6月底前将国家重点监控品种剔除出目录,并确保完成第一年至少40%的消化目标。
每一次改革都是一次全新的发展。在系列政策的组合拳下,将彻底影响所有药企、代理商,以及所有医药人。与此同时,医药行业将迎来全新的机遇和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