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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罚酒三杯”未剧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15  浏览次数:162
  医药网5月19日讯 具有讽刺性的戏剧在A股市场再度上演。5月15日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前夜,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康美药业300亿元违法违规案作出处罚决定。     证监会责令康美药业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21名责任人员处以9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款,对6名主要责任人采取10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涉案的相关中介机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行政调查审理程序中。同时,证监会称已将康美药业及相关人员涉嫌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     闹得资本市场满城风雨的“两康事件”(康美药业、康得新涉嫌财务造假案)第一份正式处理结果落地。被证监会认定“有预谋、有组织,长期、系统实施财务欺诈行为,践踏法治,对市场和投资者毫无敬畏之心,严重破坏资本市场健康生态”的康美药业最终仅被“罚酒三杯”。     闻此消息,已被ST处理的康美药业在二级市场上再度疯狂,5月15日开盘即封死涨停板,上涨4.83%,报价2.82元/股,总市值140亿元,收盘仍有15万余手、超过4500万资金等待追涨。     “黑天鹅”归来?     被立案调查前,康美药业被誉为中国股市的白马股,作为中国医药行业的“领头羊”,是A股最有名的医企之一, 2018年上半年时,康美药业的市值一度超过1200亿元,仅次于恒瑞医药。     2018年开始,康美药业多次被质疑财务造假及其实控人操纵股价,当年12月28日,康美药业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9年4月30日,康美药业连发20 多项公告,自曝财务数据会计差错,称2017年营收多计88.98亿元,营业成本多计76亿元,销售商品收入多计102亿元,货币资金多计299.44亿元等多项财务差错。     300亿货币资金不翼而飞,康美药业的虚假操作震惊了整个资本界。此后,证监会的调查认定,康美药业被揭示的造假手段更为猖狂。     2016年至2018年年报和2018年半年报中,公司均虚增营收、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2016年虚增营收和营业利润分别达89.99亿元、6.56亿元;2017年分别为100.32亿元、12.51亿元;2018年上半年分别为84.84亿元、20.29亿元;2018年两项虚增额分别达16.13亿元、1.65亿元。     在2016年、2017年年报和2018年半年报中,康美药业还通过财务不记账、虚假记账,伪造、变造大额定期存单或银行对账单,配合营收造假伪造销售回款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分别高达225.49亿元、299.44亿元、361.88亿元。     此外,2018年康美药业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均出现虚假,其调整纳入表内的6个工程项目,虚增固定资产11.89亿元、在建工程4.01亿元、投资性房地产20.15亿元。     2016年至2018年年报,公司三年间累计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116.19亿元用于购买股票、替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融资本息、垫付解质押款或支付收购溢价款等用途,但是并未按规定披露,出现重大遗漏。     一个“有预谋、有组织,长期、系统”的上市公司造假窝案被公之于众,可谓开中国股市30年之先河。     康美药业的多项造假质疑被坐实,根据证监会的质证,对于上述相关财报、报告,康美药业涉及的多数董监高管理人员均签字声明,保证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而涉及的会所、律所等中介机构同样没有出具异议。     但是如此恶劣的资本市场违法,证监会最终罚单并没有超出预期,与2019年8月17日证监会开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中所载处罚几乎没有差别。     证监会最终的处罚决定显示,康美药业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在坚持法治原则下从严从重从快惩处,责令公司改正,警告,顶格处罚60万元,意味着康美药业或将继续留身在资本市场。     讽刺的是,在收到证监会处罚决定的公告中,康美药业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再度抛出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罚酒三杯”未剧终     据了解,康美药业案并没有到此剧终。记者注意到,证监会开具的康美药业罚单,是依据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对康美药业作出的顶格处罚,而这个行政处罚只是开始。     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薛天鸿向记者透露称,因康美药业的虚假陈述行为发生在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实施之前,根据法不溯及既往一般原则,此次处罚应适用旧《证券法》进行。     旧《证券法》对上述行为处以60万元罚款,已属顶格处罚。结合证监会下发处罚决定时所用的激烈言辞,都充分体现了证监会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零容忍的态度。     薛天鸿称,新《证券法》将该类虚假陈述行为处罚标准提高到500万元的规定,后续上市公司若再有类似虚假陈述现象,出现远超60万罚款的情况不会鲜见。     对此前的虚假陈述案件,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下达的处罚,重要的不是处罚力度如何,而是处罚告知书本身。只要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下达了正式处罚,即便处罚的力度很轻,也不影响投资者通过诉讼的途径进行索赔。     记者从多个律所了解到,从康美药业被立案调查,就先后有投资者通过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等多个渠道发起索赔诉讼。     薛天鸿律师表示,现已具备通过司法程序向康美药业进行民事责任求偿的前置条件。2017年4月20日至2018年12月29日之间买入康美药业股票,并在2018年12月29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康美药业股票造成亏损的投资者;或2019年4月30日至 2019 年 8 月 17 日买入康美药业股票,并在2019年8月17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康美药业股票造成亏损的投资者,均可以向康美医药发起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目前,其已对接了近百位因康美药业虚假陈述而受损的投资者(股民),相关投资者对接人数尚在快速增长中。     业界分析评论指出,监管层虽然不断完善股票退市机制,但目前对信披监管仍然较为宽松,不是所有欺诈行为都会退市,剔除虚增部分后,财务数据到符合退市标准的造假公司才会被摘牌。     康美药业是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后,第一个因财务造假被出具正式处罚决定的造假公司,但是其调整后,近年来的业绩并不符合退市标准。2020年4月30日,康美药业发布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报告,全年净利润修正为-36.48亿元,为上市后的首次亏损。     康美药业最终会不会退市,行政处罚之后还要结合司法调查结果。此前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行政处罚退市风险解除了,但如涉及刑事调查,并被司法判定有违法行为,那么可能被退市。”     根据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对康美药业的行政处罚暂时告一段落,但康美药业及相关人员涉嫌犯罪行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等待进一步的调查。     记者发现,康美药业的最终结果在新《证券法》实施过渡期间,或将成为此前涉嫌造假上市公司的参照案例。     目前,除了康美药业之外,还有康得新、辅仁药业等一批涉嫌财务造假的违法违规上市公司等待调查结果。     证监会重申,信息披露制度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石,依法诚信经营是最基本的市场纪律。一些上市企业无视法律和规则,实施财务造假等侵害投资者利益的恶劣行为,相关中介机构未履职尽责、勤勉从业,严重阻碍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对此,证监会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职责,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赔偿及诚信记录等追责体系,对财务造假等行为重拳出击。     证监会称,随着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施行,财务造假等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将大幅提升,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也将面临投资者民事诉讼索赔,付出更高昂的代价。希望广大上市公司引以为戒,坚守诚信底线,相关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共同助力市场健康发展。证监会也将继续加强投资者保护,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精准监管执法,坚决净化市场环境,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和投资者的功能。
 
关键词: 康美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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