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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医改新举措!四招提升医务人员收入水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01  浏览次数:122
  医药网5月27日讯 近日,河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四医联动改革健全利益调控机制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医价四医联动改革,健全利益调控机制,妥善平衡处理政府、医院、医务人员和患者利益关系,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同时更好地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相比三医联动,河北将医价单独提出,重点强调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动态,增加医疗机构可支配收入,用于推动医疗机构发展,并提升医务人员收入水平。     1、可支配收入70%用于医务人员薪酬发放     《措施》要求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本着先腾后调、稳妥有序的原则,综合考虑医疗总费用、医保基金收支等情况,定期开展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按程序启动调价工作,重点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设备物耗占比高的检查检验和大型设备治疗价格。     因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的医疗机构可支配收入,可提取60%-70%用于医务人员薪酬发放,其余用于医院发展。     因此,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之后,医疗机构的可支配收入会相应增加,这部分资金6成以上可将用来提升医务人员工资水平。     在这种机制下,医保、医院、医务人员、患者各方利益得到统筹兼顾,实现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医保支付、薪酬制度等政策的相互衔接。     2、扣除成本结余70%用于医务人员薪酬发放     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合理核定医联体或公立医疗机构绩效工资水平和总量。     在保证医疗服务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医联体或公立医疗机构当年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的60%-70%用于医务人员薪酬发放,其余部分用于医院发展。     3、健康管理、家庭医生等服务列入绩效考核内容     医联体或医疗机构要制定和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分配办法,要综合考虑服务质量、能力贡献、技术知识、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因素,将健康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完成情况列入绩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薪酬挂钩。     引导医务人员主动下沉基层,为群众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推动医联体或医疗机构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4、设置岗位津贴、科研津贴、夜班补贴、加班补贴等项目     医联体或医疗机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设置岗位津贴、科研津贴、夜班补贴、加班补贴等项目,自主决定基础绩效工资。     支持医联体或医疗机构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协议工资或年薪制,薪酬水平双方协商确定,协议工资、年薪计入单位工资总额,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措施》强调,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改革推进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大对改革进展滞后地区的督促力度,指导各地同步推进医联体建设、乡村一体化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医改重点任务。     通过以上这4项举措,相信医务人员的收入水平会迎来一个新局面,可支配来源增加,有效激发医疗机构整体活力,把钱用到刀刃上。     医改的进步离不开医务人员,只有让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得以调动,医改果实才能真正落实到患者身上。随着近年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成熟,医疗价格逐步回归本质,医疗机构可支配收入比例提升,最终将惠及患者和广大医务人员。
 
关键词: 医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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