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全链条推进药品领域改革,不断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其中在规范“互联网+药学服务”方面,明确在开展互联网诊疗和远程医疗服务过程中,以实体医疗机构药师为主体,提供在线药学咨询、合理用药指导、用药知识宣教等“互联网+药学服务”。
规范电子处方在互联网流转关键环节管理,电子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必须采取电子签名或信息系统留痕,确保信息可追溯。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
业内指出,传统药学服务存在弊端,而“互联网+”模式将让药学服务变得高效,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2018年4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对“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支撑体系,以及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等方面明确提出了实施要求。同年9月,国家卫健委两部门印发了《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对互联网医院的准入、规则、制度等管理内容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旨在进一步推进“互联网+医疗”等,让百姓少跑腿、数据多跑路。医院药学是其中重要的环节,在保障患者安全、合理用药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另外,《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意见》发布后,进一步完善了药品监管体制机制,使“互联网+”医院药学服务落地更加可行。
系列政策的引导下,“互联网+药学服务”模式正不断朝着健康、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将进一步提高药学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要。
本次发布的《意见》还明确,加强药学人才培养。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举办临床药学本科专业教育。引导高校根据药学服务需求,合理确定药学相关专业招生规模及结构,适度扩大临床药学相关专业研究生招生规模。强化药学相关学科建设,加强学生药物治疗相关专业知识和临床实践能力培养。加强药学类、药品制造类等专业职业教育,为医疗机构培养药学、制剂生产等领域人才,优化药学人才结构。
充分发挥药师作用。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调剂等服务,所有处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划价收费和调配环节。对不规范、用药不适宜及超常处方等,要及时督促处方医师修改,确保用药安全、有效、经济、适宜。临床药师要积极参与临床治疗,为门诊和住院患者提供用药医嘱审核、治疗方案制订、用药监测与评估以及用药教育等服务,按规定参与临床药物治疗相关工作时间≥85%。
另外还提到要体现药学服务价值、保障药师薪酬待遇。将药师与医师、护士等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统筹考虑,充分体现药师岗位特点,保障药师合理收入,增强药师职业吸引力。结合药师不同岗位特点,建立完善以临床需求为导向的人才评聘机制等。(制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