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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出台保障芦荟产业健康发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6-11  浏览次数:145
   生意社6月8日讯 

  1999年,为了便于沟通产业信息和协调全国芦荟行业的发展,农村中心顺应芦荟业界的愿望,牵头组织成立了芦荟产业联系会,并在云南玉溪召开了第一次芦荟产业研讨会。

  原国家科委、农村中心都非常关注芦荟产业的发展,全力支持芦荟产业联系会的工作。在科技部(原国家科委)和农村中心的大力支持下,2000年7月,中国首家芦荟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国家轻工业“芦荟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在北京工商大学正式成立。2000年9月,《化妆品用芦荟制品标准》《食品用芦荟制品标准》两个芦荟原料行业标准经原国家轻工业局报国家标准局批准,于2001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芦荟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保障。

  2002年1月,由芦荟产业联系会主办、云南元江万绿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承办的首届芦荟产业国际交流会在我国云南元江召开。IASC主席和IASC产品认证委员会主席,科技部和卫生部等管理部门,云南省和玉溪市、元江县等有关部门的领导以及广东喜之郎、杭州养生堂、上海家化、联合利华等企业代表,国内芦荟产业界专家、学者数百人出席了该次交流会,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云南日报》等国内媒体及部分国际媒体对交流会进行了报道。该会议对指导国内芦荟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同年,卫生部发布了《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其中,芦荟被列入“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而未进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意味着卫生部只允许将芦荟用于药品和保健食品的生产,不能用于普通食品生产,芦荟普通食品只能作为新资源食品进行管理。根据当时的《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新资源食品的产品只有在获得“新资源食品”批号后才能上市,使得芦荟在普通食品方面的应用受到非常大的限制,导致芦荟普通食品生产企业陆续停产、转产,以致倒闭,使刚刚从“炒苗”事件阴影中走出进入恢复发展阶段的芦荟产业再次受到极大制约,芦荟产业遭遇了发展中的第二次低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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