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直属单位,各相关单位:
自2007年11月9日对《新药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以来,我局通过座谈会、电子邮件、信函等多种方式广泛征集了社会各界意见,并进行了认真梳理和研究。在此基础上对《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及其附件进行了修订,现再次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一、请各单位于2009年4月25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局药品注册司
二、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hysmsh@sda.gov.cn
2.传真:(010)88389796
3.书面意见(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邮编:100810,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司化学药品处)
4.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崔 浩
电 话:(010)88331202
附件: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
二○○九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