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5月15日讯 又一项与村医养老有关的新政策出台!符合这些条件的村医、家庭接生员都可领养老补助。
据健康报消息,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卫健委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的补充通知》。
经基层医师公社了解,早在去年年底,广西壮族自治区卫健委就已发布《关于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2)》,公开征求过大家的意见。
可以看出,这是一个经过调查后才出台,且符合实际的利好政策,给予乡村医生更多养老方面的支持。
利好一:
这些村医55岁就可领取养老补助
2015年,广西卫健委发布《关于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的通知》。
里面提出,对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在岗或离岗村医生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此次,针对女性村医领取养老补助的年龄作出了调整:
对2012年2月26日至2014年12月31日间,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按照《广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有关规定退出乡村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执业的女性乡村医生,
按其执业服务年限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执业服务满一年每月给予生活补助1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
近期,也有女村医曾向基层医师公社表示,在繁重的诊疗和公卫工作面前,55岁-60岁以上的女村医身体有些吃不消。加上出现更年期症状,这是一个非常艰难的时间段,身心俱疲。
如今,广西省对已经退出乡村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执业的55岁-60岁女性乡村医生在养老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期待更多地方也能够关注并关爱这一年龄阶段的女性村医群体。
利好二:
家庭接生员养老补助参照村医执行
家庭接生员,一个消失的历史背影。2006年卫生部下文禁止乡村医院及农村接生员接生,所有产妇都必须去县级具有资质的医院生产。
可是她们的功劳不应被遗忘,当年我国医疗条件十分有限,在医护人员缺乏的情况下,是她们保障了农村地区母婴的安全。
现在这些人也有了政策支持,广西卫健委明确,原认定的村级妇幼保健员(家庭接生员)与乡村医生一样,是统一持证上岗,履行基层妇幼保健公共卫生职能的群体,是农村卫生保健网络网底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地要对原履行家庭接生、农村妇幼保健公共卫生职能的人员进行一次性身份核定。
通过核定的原村级妇幼保健员(家庭接生员)纳入村卫生室人员队伍,按谁核定、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参照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的有关规定,由市级、县级财政给予补助。
利好三:
村医养老补助发放机构有变,确保资金发放无误
村医养老生活补助改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自行发放,不再由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发。
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须每年对领取补助的乡村医生进行资格审核确认,确保资金发放无误。
这些利好政策可谓是影响了一批当年的“赤脚医生”、“家庭接生员”,意义深远,让他们的老年生活得到了进一步保障。
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点赞,同时期待其他地方也能切实关注、解决村医所关注的历史遗留问题,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