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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力争让患者首诊使用基本药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6-11  浏览次数:110
    记者6月7日从上海市发改委医改办、上海市卫生局联合举行的媒体通气会上获悉,上海市下半年将推出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药品政策的具体方案。上海市卫生局将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上海市基本药物增补目录进行相应调整和完善,在国家政策的框架内,适度放开对社区配备药品的限制,更好地满足社区患者的配药需求。

  上海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有统计数据表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均配备药品数并未大幅减少,长期反映的“社区配不到药”现象所占比例极小,其原因比较复杂,与社区中心功能定位、社区患者原有用药水平和用药习惯以及社区附近二、三级医院药品结构等都有关。目前,688种基本药物在三级医院的药品品种中所占比例为30%,在二级医院为40%。为此,上海市将提高二、三级医院基本药物品种在药品品种中所占比例,要求医生改变用药习惯,使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在大医院首诊就尽量使用基本药物,这样在后续治疗中,病人在社区也能配到药物,不需要再跑大医院。上海市还将对有关政策进行调整,力争明后年二级医院也要实现药品零差率销售。此外,上海市医保总额预付额度将向社区倾斜,力争不因额度原因影响居民用药。

  患者如果确需继续使用原来的非基本药物,有关部门建议可去就近的二级医院复诊并配备。此外,上海市医保病人的个人账户如有余额的,也可请社区医生开具非基本药物处方,患者直接凭处方至就近的医保定点药店使用医保卡购买该药品。(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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