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浙江省医保局印发《浙江省省级及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DRGs点数付费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一直以来,医院存在饱受诟病的“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这与医保对医院按项目付费的结算办法有着密切的关系。
DRGs点数法则是按照疾病种类、严重程度、治疗手段等因素,先把疾病分为若干组。然后设区市医保部门以全市为单位,根据历史数据设定每组的点数,医院每收治一个病人就能得到相应点数,每一个点数的价值(即点值)是根据医保基金年度支出总额除以本统筹区所有医院的总点数得出的,年底医保部门根据各家医院得到的总点数乘以点值,计算得出每个医院实际应得费用。
此前,浙江省已有金华、衢州、台州3个设区市和德清、瑞安等县级统筹区开展按DRGs点数法付费的试点工作。结果显示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初步达到“控基金”和“提质量”双目标。其中,金华成为头批30个城市DRGs付费国家试点城市之一,按照要求,试点城市确保2020年模拟运行,2021年启动实际付费。
2019年7月17日,浙江省县域医共体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新闻发布会上,《关于推进全省县域医共体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意见》发布,明确启动支付方式改革。随后,《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DRGs点数付费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炉,意味着浙江将成为头个在医保支付领域全面推行DRGs点数法付费的省份。
如今随着浙江省该份实施细则文件的发布,意味着浙江省将在省级及杭州市范围内正式推进住院费用要按DRGs点数法付费。
《细则》提出要建立“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责任共担机制”,并且明确,2020年度医保基金年度决算结余部分的85%由定点医疗机构留用;超支部分的85%由定点医疗机构分担。在业内看来,该机制即是为了推进医保控费,激发医共体和医生控制医疗成本的内生动力。
另外,《细则》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应合理控制住院病人自费的药物、材料和诊疗项目费用,个人政策范围外费用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
可见,浙江省医保控费不仅要控医保目录的药品,而且对自费药费用也有了限制。未来不管是医保药品还是自费药,都要求合理使用。
业内认为,随着DRGS从此前的试点到如今的省级和市级逐渐推开,不仅意味着医疗机构的付费改革,也将带来整个医疗行业的重新洗牌。对于医院而言,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不仅会直接影响医院盈利,同样也会对医生的用药习惯产生影响。而对于药企而言,需要更加关注和思考产品的临床价值,改变传统的产品研发思路,成本优势明显、研发能力强的企业有望走得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