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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追责至药企,企业如果再不谋变将注定被淘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14  浏览次数:139

       近日,一份由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关于建立药品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函在医药圈流传。意见稿指出,将建立6项制度,包括:建立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守信承诺制度;建立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失信行为主动申报制度;建立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失信行为信息校验制度;建立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失信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失信行为分级惩戒制度;建立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失信行为信用修复制度。

       据了解,带金销售等医药商业贿赂历来是医药行业的“顽疾”,也被认为是药价高企的主要推手。多年来,不同部门针对药企带金销售采取了种种策略,但要么是惩罚很难落地执行、要么是惩罚较轻,大多影响有限。但是自2019年以来,从财政部、医保局联手对77家药企进行财税核查风暴,获得药企一手成本结构信息;到目前建立惩戒体系,配合药品集采、药价谈判等对药企产生实质影响的医保支付领域改革,可见,国家医保局正在织起一张大网,从源头建设中国医药市场诚信体系,抑制医药商业贿赂行为,同时着手进行医药招标采购领域的变革。

       另外,相关分析人士指出,以往在招标中,企业也会写承诺书,但在购销环节出现贿赂等问题的时候,以往都是处罚医药代表、经销商,很少有企业受罚。以往惩戒措施主要重受贿轻行贿。但是,上述六项药品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实施以后,企业再想置身事外就难了。

       无论是医药购销领域反腐风暴,还是形成更科学完善的招采制度,市场都需要一个更体系化、可执行,覆盖医药行业全流程监管的药企行为信用评级,因此《征求意见稿》应运而生。如果这份征求意见稿正式实施,药企的行为将受到更严格的监管,加速市场规范化。

       尽管对于企业的惩罚措施、失信制度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但是此次不同的是,明确了药企要作为责任主体,代理商贿赂等需要被“连坐”。“以前不合规,商业贿赂大多是经销商在搞,企业还可以有防火墙,现在这个政策一出,经销商违规也算企业连带责任,经销商这个体系就彻底需要改变了。”业内人士表示,以后渠道不能自控的企业,成本不能满足国家招投标价格要求的企业,注定被淘汰。

       面对新的制度,医药代理模式将面临洗牌。以代理模式为主的制药企业需通过转型,对营销体系进行变革,以应对未来的行业巨变。据悉,以代理模式为主的制药企业,原来的营销体系都很简单,其以招商体系为主,市场、物流或者销售管理为辅。但是新的形势下,这种有些简易的营销体系已经不再适用,企业需要根据市场和政策形势进行调整。

       另外,有分析人士指出,近两年随着4+7国家集采的推行,价格已经挤压很厉害,渠道和量已经由国家承诺,单纯卖货的代理商已经没有生存空间了。经销商体系也必须要转型,转变成医药企业的配送商、学术服务商、售后服务商等,不然就要被淘汰。

       近日,国家医保局《关于建立药品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措施非常的明确与具体。由此,关于建立药品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正在从政策层面,逐步落实到具体实施与执行层面。根据药企的信用等级采取分级惩戒制度,并且失信行为与集采、挂网、配送以及“欺诈骗保”挂钩。这些制度对与有商业贿赂历史与不良记录的企业杀伤力巨大!同时医药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将让合规市场营销的企业大大获益!在新的制度下,企业还需积极调整自己的营销体系,以获得更长远的发展。

 
关键词: 药企 , 药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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