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5月13日讯
5+1类防疫物资,全国暂停出口
近日,义乌市商务局官微发布消息称,从5月10日起,全国范围暂停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医用物资和非医用口罩(简称5+1类防疫物资)。
根据义乌国际贸易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信息,5月9日,义乌市商务局印发《关于暂停市场采购出口特定防疫物资的通告》。
通告显示,为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质量监管,落实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三部委的5号公告和12号公告,从2020年5月10日零时起,上述5+1类防疫物资,暂停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
同时要求,自2020年5月1日起,对伪报、瞒报上述物资的,一经查获,从严处罚:
1、对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行业信用直接扣至0分,撤销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扣除当季度50%出口奖励。
2、对市场采购贸易组货人,行业信用直接扣至0分,撤销市场采购组货人注册,禁止企业法定代表人一年内再次注册组货人。
3、对一般贸易出口企业,行业信用直接扣至0分,2020年一般贸易出口奖励扣除50%。
大批口罩的出口途径,被切断
据了解,市场采购贸易是一种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其产生的背景基于义乌小商品出口贸易多品种、多批次、小批量、拼箱组货出口和主体多元等特征。
国务院官网信息显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对外贸易经营者在批准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通关手续贸易方式。
防疫应急物资出口时效要求高,通过市场采购贸易无票免税方式出口,具有税务和通关便利化双重优势。浙江义乌是全国最早试点“市场采购贸易”的地区。
在此之前,有大量的口罩等防疫物资通过此方式出口,本次暂停5+1类防疫物资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或将对行业将产生明显影响,
潇湘晨报消息显示,5月初,义乌采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将45吨口罩等防疫物资出口到爱尔兰。
浙报融媒体显示,4月22日,温州轻工艺进出口有限公司一批价值近1500万元的民用口罩,通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在温州乘专机直飞意大利。
中国日报网消息显示,4月28日,经泉州海关石狮办关员快速验放,22万个一次性非医用口罩通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新加坡,该批口罩采购于经认定的石狮服装城市场采购集聚区。
质量监管难度大、成本高,或许是暂停市场采购贸易出口防疫物资的重要原因。
网经社曾发布文章分析,市场采购贸易本质是碎片化贸易,大多拼箱出口,出口商品种类繁多,单个集装箱中往往装有十几种、几十种甚至上百种商品,且日用小商品涉及法检比例高。
如果要求每个品种都要做商检和其它单证,费用将极其高昂;还有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太多品种容易导致很高的查验率,从而造成海关拥堵和查验导致的交易成本激增。
根据北京商报消息,商务部研究院副研究员庞超然指出,暂停以此类贸易方式出口防疫物资,主要也是为了加强检验检疫、促进产品溯源、保证出口商品质量。
这些防疫物资,可以正常出口
根据义乌市商务局官微消息,并不是所有防疫物资都不能通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上述5+1类物资即使不能通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也可以在义乌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俗称的“征3%退3%”一般贸易也可以)。
如果5类医疗物资产品按中国质量标准出口,需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我国相关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信息在国家药监局网站动态更新。
如按国外质量标准出口,生产企业应为医保商会公布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生产企业清单中的企业(即“商务部白名单企业”,文末附具体名单)。
上述两类情况报关时均需提交出口医疗物资声明。
对于非医用口罩出口要求,义乌市商务局官微显示,如果非医用口罩按中国质量标准出口,需不在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国内市场查处的非医用口罩质量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清单之内(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动态更新)。
若按国外质量标准出口,生产企业应为医保商会公布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生产企业清单中的企业(即“商务部白名单企业”)。
上述两类情况报关时均须提交电子或书面的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确认产品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进口方接受所购产品质量标准且不用于医用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