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5月11日讯 5月2日,石嘴山市卫健委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部署,发布“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专项整治行动(下称“三合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将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含社会办医疗机构)全面展开,严查开单提成、商业目的统方,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回扣,企业支持的学术活动和会议,大处方,抗菌药、自费药品、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等情况。
根据宁夏发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2020年将在全区开展医疗机构“三合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范围囊括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含社会办医疗机构、体检机构)。新一轮“三合理”专项行动将迅速在宁夏铺开。放眼全国,今年以来,各部门围绕医药行业商业贿赂整治、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等政策频繁出台落地,医疗、医药行业中的一些不合规问题或将进一步得到规范,医药营销模式也将加速变革。
合理用药11大检查重点
宁夏发布的“三合理”专项行动中,将重点检查合理用药环节:1、核查医疗卫生机构抗菌药药物、自费药品、辅助用药的临床应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2、是否对国家和自治区重点监控目录药品严格管理;3、是否开展临床药学工作,临床药师是否严格履责情况;4、是否存在大处方现象;5、是否存在下达创收指标、将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收入挂钩的现象;6、是否存在开单提成、商业目的统方情况;7、是否存在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回扣现象;8、是否存在医药代表擅自进入医院诊室、病房,向医生、患者推销药品的情况;9、是否对不合理用药予以及时干预;10、是否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11、是否按照规定举办或参加企业支持的学术活动和会议。
宁夏针对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三合理”专项行动,可谓覆盖面之广,重点检查内容非常细致,基本聚焦了医药行业的难题和痛点。除了继续重点关注各部门近年来一直严抓的商业统方、商业贿赂、学术会议是否合规、大处方等问题,也将检查范围扩大至自费药品临床应用是否符合规定,以及进一步严格管理抗菌药、辅助用药、重点监控目录药品等药物使用。
此外,在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专项方面,将重点检查:检查检验试剂、耗材采购是否规范;检查检验收费是否合理,有无擅自增加检查检验项目的情况;是否存在“小病大治”、诱导治疗情况;是否存在过度使用高值耗材情况;是否随意使用未经审批或备案医疗技术情况;是否存在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现象等。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将分为三个阶段,4月份为部署动员阶段;5-7月为自查整改阶段,要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开展自查,梳理本单位在检查、用药、诊疗过程中的问题和隐患,形成问题台账,提出整改对策,及时进行整改;9-11月为督导推进阶段,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通过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对医疗卫生机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督导,发现问题限期督促整改落实。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核查处理。同时,宁夏自治区卫健委将每月对各地及自治区级医疗机构开展“三合理”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通报。
各部门监管严打升级
近年来,各部门围绕医药行业商业贿赂整治、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等政策频繁落地,专项检查行动也日益频繁。从医院到药械购销,整个链条都面临着不断升级的监管高压。打击医药商业贿赂、打击非法统方行为也已经成为常态,不时传来医院被通报整顿、医院院长落马的消息。
与此同时,相关处罚力度也不断加大。2019年10月,央视《新闻直播间》播放了温州警方破获窃取医院“统方”牟利案的新闻,令行业震颤。另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2020年1月14日,桐庐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桐庐县第一人民医院药品采购员王某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4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规范医学学术合作、学术会议召开也已被纳入监管部门的重点专项治理范围。国家卫健委等九部门曾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19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中就明确要求,严格规范医学协(学)会、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与医药相关企业间的学术会议、科研协作、学术支持、捐赠资助行为。
今年2月底,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等六部门在联合印发的《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的通知》中再度强调,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参加涉及药品耗材推广的学术活动的管理,由企业举办或赞助的学术会议、培训项目等邀请由医疗机构统筹安排,并公示、备案备查。
此外,针对医药企业销售费用高企的态势,各部门也在加大检查力度。根据米内网最新数据统计,306家A股医药相关上市公司2019年销售费用合计接近2793亿元,同比上涨11%。其中232家制药企业平均销售费用约为11亿元,增长率为10%。2019年,相关部门还启动了对77家医药企业开展账目、销售费用的检查。
而就在近日,一份名为《关于建立药品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指导意见》的文件在业内流传。该意见提出建立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守信承诺制度,医药企业应承诺杜绝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公立医院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以及其他和药品采购使用相关的人员给予财务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以及承诺对于委托服务企业、代理企业为己方药品实施的商业贿赂、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连带承担价格和招采信用惩戒责任;承诺发生失信行为时,接受医保部门采取价格和招采信用惩戒措施。
随着国家各部门推出一系列政策组合拳,医药营销模式正在加速变革,中国医药市场的环境将逐渐规范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