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5月8日讯
188个药,选择放弃市场
近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布江苏省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品种价格动态调整结果的通知》。
通知显示,根据江苏省医保局《关于做好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品种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申报了未中选品种的挂网价格以及全国各省级现执行价格中的最低价。
在所有申报的产品中,有134个产品选择降价保市场,有188个产品没有接受价格动态调整,被暂停挂网,只能选择暂时退出江苏医院市场。该结果将从6月1日起正式执行。
根据江苏省医保局对第二批集采未中选品种价格动态调整的原则,分以下两种情况:
1、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中未中选的品种
在不高于全国各省级(区、市)现执行价格中最低价的基础上,生产企业自主申报挂网价格,鼓励企业自主降价。
2、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未中选的品种
以全国各省级(区、市)现执行价格中的最低价和《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江苏)中选品种表》中同品种中选价格的低价为上限,生产企业自主申报挂网价格。
同品种药品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暂停挂网。
从第一批4+7开始,那些在国家集采中未中选的品种,就开始面临降价或者是退出市场的考验。目前,安徽、山东、上海等多地均发布通知,对第二批国家集采未中选药品进行降价,降价力度基本都是与全国最低价看齐。
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还可以降价保市场,但那些同品种过评已满三家的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则没有任何机会,直接暂停挂网。早在4月10日上海发布通知,明确提出同品种过一致性评价满3家在上海阳光采购平台挂网的未过评品种,不再进行医保结算,直接停止报销。
此前,国家医保局已正式公布国家集采未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文件明确:
将国家集采中选价作为医保支付标准,超出部分患者自负;非中选品种价格是中选价2倍以上的,按原价格下调30%作为支付标准;2倍以内的,以中选价作为支付标准;2-3年逐步调整到位。
在4月30日,江苏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公布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未中选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第二批)的通知》,其中提到,此前江苏省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未中选药品降幅达到30%及以上品种的医保支付标准,在此基础上,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主动降价,第二批未中选药品医保支付标准也正式公布,并对部分品种调整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很明显,在招采和医保的组合拳下,国家集采未中选品种降价的“多米诺效应”,已经开启。随着第一批、第二批落地执行,第三批的来临,将会有越来越多未中选品种迎来残酷的价格厮杀。
附:江苏省188个暂停挂网的品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