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4月30日讯 文末附口罩不合格企业和批次名单
51批次产品不合格
4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非医用口罩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批次名单》表示,今年2月以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非医用口罩产品质量监督专项抽查,共检出47家企业的51批次不合格产品。
据赛柏蓝器械梳理,不合格口罩包括PM2.5抗菌防霾口罩、日常防护型口罩、日常防护型口罩等多种类型,相关企业涉及河北、吉林、上海、江苏、浙江、江西等多个地区。
除了市场监管总局,4月27日,国家海关总署也发布《海关总署通报第三批违法违规出口医疗物资典型案例》,超过400万只非医用口罩违法违规出口。
上述案例显示,4月13日,扬州某公司向海关申报出口非医用挂耳式口罩20万个。经查验发现,实际出口的货物为医用挂耳式口罩。当事人申报时未提交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和出口医疗物资声明,涉嫌逃避商品检验。
4月18日,黑龙江某公司申报出口非医用一次性口罩200万个;4月16日,江苏某公司申报出口非医用口罩约100万个;4月16日,长沙某公司申报出口非医用一次性防护口罩100万个。上述口罩均涉嫌逃避商品检验。
按要求,出口就不受影响
相关部门对非医用口罩出口的监管越来越严格。
据了解,4月25日,国家商务部发布《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
上述12号公告要求,加强非医用口罩出口质量监管,自4月26日起,出口的非医用口罩应当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
近日,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商务部外贸司司长李兴乾表示,目前非医用的防疫物资,特别是非医用的口罩出口量比较大。中外在质量标准、使用习惯等多方面存在差异,因此产生质量疑问,也出现医用和非医用产品用途混淆的现象。
国家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司长金海也表示,这次三部委发布的12号公告是对优化口罩生产、流通以及出口等环节的监管进一步明确了要求。
企业在出口报关的时候,除了提交电子或者书面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外,其他的通关手续及流程没有什么变化。对声明符合国外质量标准的,海关凭商务部提供的企业清单验放;对不在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企业清单内的,海关接受申报,予以验放。
他表示,国家海关总署已经在“单一窗口”上专门增加了提示选择功能,方便企业操作。对于手续齐全、如实申报的企业来说,不会影响正常的通关。
金海提醒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防疫物资的时候,在“生产销售单位”这一栏目里要如实填写实际生产企业的名称以及代码,如实提交“出口方和进口方声明”,如实填写"医用/非医用"、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申报要素,以便顺利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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