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4月29日讯
1.169个药,被重点监控
26日,安徽医药集采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公示2019年省属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常用药品及第二批抗癌药集中带量采购监测预警药品目录的通知》。
通知称,对于已列入安徽本轮带量采购范围的药品,如企业不参加谈判或谈判不成功,该药品所属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的所有规格及包装药品均列入监测预警目录。据赛柏蓝梳理,此次共169个药品被纳入了监控范围。
据赛柏蓝查询,这一规定源于去年12月4日安徽医保局等多部门发布的《2019年安徽省省属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常用药品及第二批抗癌药集中带量采购谈判议价(试点)实施方案》。
方案规定,对于不参与谈判或谈判不成功的药品的采购和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监控,还表示将另行制定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办法。
除安徽省外,日前,湖南省抗菌药带量采购结果发布。在《湖南省2019年公立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专项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中也提到了针对集采品种进行重点监控。
湖南还要求医疗机构加强对带量采购药品临床使用过程中细菌耐药等情况的监测,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经医疗机构药事委员会提出停用该类药物,或更换为其他品种。
重点监控出现在省级地方集采方案,未中选地方集采品种被重点监控的趋势,值得关注。
2.35个药品集采成功
同日更早时间,安徽医保局、安徽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执行2019年安徽省省属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常用药品及第二批抗癌药集中带量采购谈判议价结果的通知》,共35个头孢菌素、抗肿瘤类药品集采成功,谈判结果将于5月1日起执行,采购周期为2年。
据统计,此次安徽针对未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开展的集中带量采购,平均降幅35.16%,单品最高降幅达63.91%。
根据安徽省医保局、卫健委联合发布的文件,对于谈判成功的药品设立单独采购交易模块,并进行标注标识,各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必须通过省药采平台网上采购谈判成功的药品。
谈判成功药品按照带量采购谈判价进行采购,以医保支付标准进行销售——值得注意的是,安徽省创造性地规定,对于谈判成功的药品,按照节约资金的40%用于激励省属公立医疗机构的原则合理制定医保支付标准,预计这将极大促进公立医院使用带量采购中选品种的积极性。
安徽同时提出对于谈判成功的药品,各省属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进行“二次议价”。各省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谈判成功药品年度总用量的60%-70%估算采购数量,与生产企业签订购销合同。
各省属公立医疗机构需要临床优先采购和使用谈判成功药品,在保证谈判成功药品用量的前提下,才可以采购药采平台上企业价格适宜的挂网药品。
一方面是多项规定保证中选药品的使用,一方面是重点监控未中选、未参与谈判药品的采购和使用。在双重压力之下,未参与谈判、未中选的品种在公立医院的市场份额将可能被大幅压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