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4月28日讯 中国作为世界重要医药市场,已经成为全球医药企业布局专利、配置资源、展开市场角逐的‘兵家必争之地’。众多专利侵权纠纷、专利无效纠纷背后,与之相伴随的药品注册过程中的专利链接问题也成为业界关注的重点。而对于正处在研发创新跑道上的中国医药企业来说,提前进行完备的专利布局显得尤为重要。
每年的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在医药企业,知识产权不仅是其维护自身市场地位的盾,同时也是主动出击抢占对方市场份额的矛。一个产品从研发生产再到销售将涉及许多方面,无论是原料药、辅料还是生产工艺都有可能出现专利侵权纠纷。
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涉化学药品专利案件审判情况”新闻通报会表示,自2014年11月建院以来至今年2月底,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涉医药专利案件702件,超八成涉及发明专利。案件争议焦点多集中在药物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说明书是否公开充分、权利要求书是否得到说明书支持、权利要求书修改是否超范围等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702件医药专利案件中,有251件涉化学药品专利案,这也恰恰说明化学药品专利是医药专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涉心脑血管疾病专利案件占20.4%,涉肿瘤疾病专利案件占13.4%。而像辉瑞、诺华、默沙东、雅培、拜耳等全球知名医药企业均有多起案件涉诉。显然,中国作为世界重要医药市场,已经成为全球医药企业布局专利、配置资源、展开市场角逐的‘兵家必争之地’。
01 外企受专利挑战情形更多,涉多家知名企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数据显示,从化学药品专利无效行政案件来看,涉外比例较高,多为国内医药企业挑战国外医药企业在中国获得授权的专利而引起的无效纠纷,同时亦存在国内医药企业专利被挑战的案件,说明国内医药企业的创新能力在逐步提高。
事实上,专利挑战话题由来已久。从2017年6月中国第一个专利挑战成功的仿制药——帕罗西汀开始,已经有多起中国药企专利挑战经典案例发生。
如2018年8月,正大天晴专利挑战成功,辉瑞JAK抑制剂托法替布核心专利-化合物专利被宣告全部无效。再如,2019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江苏知原药业有限公司与南京华威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共同作为无效宣告请求人,使得日本株式会社富士药品持有的“托呲司特晶型专利”在华专利权正式失效。
不得不承认的是,专利挑战过程中,仿制药企业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成本,还要面对败诉和延迟上市的风险。如华海药业美国子公司 Prinston对帕罗西汀胶囊提出专利挑战到专利挑战成功,时间长达三年之久,但正是凭借这次经历,华海药业完成了对美国专利挑战路径的摸索工作,其目前已经建立起世界一流的专利挑战团队,从专利研究规避,仿制药开发,专利诉讼方面建立起良好的体系,有利于扩展海外市场。
另一方面,对于首仿药企业而言,高付出背后是高回报。双鹭药业联合卡文迪许共同开发的国产来那度胺制剂,成功挑战了新基的专利限制,使其国产来那度胺合法上市提前了近十年时间。
专利挑战成功案例的背后,有一点值得我们关注:从产业结构而言,中国医药产业以仿制药为主,仿制药市场占整体药品市场规模的60%以上,占化学药全部市场规模的95%。相关数据显示,在近十年来通过FDA审批上市的新药中,无论其是否在我国上市,大多数都在我国申请了专利,在我国维持有效的药品化合物专利中,有三分之二由外国专利权人拥有,大量的效力不确定的专利对于拟进入市场的仿制药企业而言成为潜在阻碍,而创新药通过专利诉讼延缓仿制药进入市场的情形也已经显现端倪。
2019年4月23日,阿斯利康向江苏奥赛康药业发起药品专利侵权诉讼,针对的产品是降糖药沙格列汀(安立泽)。其中,奥赛康药业的沙格列汀仿制药已于2019年1月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上市,是国内首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沙格列汀仿制药。
这份针对奥赛康药业的起诉中,阿斯利康认为奥赛康的沙格列汀片落入了其ZL01806315.2号中国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该化合物专利将于2021年3月5日到期。阿斯利康请求法院判令奥赛康在专利有效期内不得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即在专利有效期内,不得制造、使用、销售及许诺销售侵权产品。
次日,阿斯利康又向重庆华邦制药发起一项针对阿那曲唑片的药品专利侵权诉讼,该药品主要用于绝经后妇女激素受体阳性的早期乳腺癌的辅助治疗。阿斯利康认为,其阿那曲唑片产品瑞宁得仍受ZL02824544.X号中国发明专利的保护,而重庆华邦制药仿制药瑞婷落入了该份专利的保护范围。瑞宁得专利属于适应症方法专利,除了针对晚期乳腺癌,亦有针对早期乳腺癌的适应症,专利将于2022年12月16日到期。阿斯利康请求法院判令重庆华邦在专利有效期内不得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
02 专利链接制度:创新和仿制的平衡
未来是不是将爆发大规模的药品专利侵权诉讼?与之相伴随的药品注册过程中的专利链接问题也成为业界关注的重点。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出现的根源在于药物治疗效果和患者支付成本之间的调和,既要考虑原研药开发者付出的高昂成本,对其智慧贡献进行适当的保护,也要考虑广大患者的治疗负担,适当鼓励仿制药参与竞争。通过双方的平衡和博弈,促进药物技术的研发、应用进入良性循环。
事实上,早在2017 年 10 月 8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其中第 15 ~ 19 条给出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整体框架设计,这也是我国首次明确提出要建立专利链接制度,但目前仍未正式落地实施。只是先后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曾对药品注册审批中的专利问题进行规定。
相比起美国专利链接制度,业内人士认为,两者最根本的差异在于药品注册过程与专利侵权、无效等过程的联系程度不同。在中国目前现行的药品注册过程中,相关专利的侵权、无效等诉讼结果对药品的注册过程影响较小,两者相对独立。但在药物注册过程中,无论原研药或是仿制药,与其相关的化合物、制备方法、用途、剂型等专利又是密切相关的。因此,即使申请注册阶段没有显示出专利的影响力,后续也必然会出现,而且可能远远大于开始阶段。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设立和调整,始终不能脱离其平衡创新与仿制的根本目的。因此,可以预见在中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中,必定从中国市场上各类药品研发、注册、专利保护等实际情况出发,实现各方权利与义务的权衡。
此外,在专利链接制度中应当综合考虑,设立无效纠纷和专利挑战之间的联系,包括专利挑战中同时进行侵权诉讼和无效诉讼的联系,以及后续处理的相关规定。否则,如果两者完全各自进行,可能出现审批结果和无效判决的矛盾,导致更为复杂的专利纠纷;如果审批需要等待无效结果,那么,受到无效审查和诉讼审级、周期等因素影响,将延长仿制药审批上市,这一可以作为仿制药企业专利挑战的理由反而不利于仿制药企业。
03 专利:保护创新智慧的的钥匙
日前,科睿唯安发布德温特2020全球百强创新机构,以专利总量、影响力、专利授权率、全球化为考察内容。百强创新机构中,电子、软件和通讯公司占比54%,制药公司有6家上榜,分别是雅培、拜耳、强生、默克、诺华、罗氏,相比起去年新增加了默克、雅培。罗氏已经连续9年上榜。
不可否认的是,专利的数量历来被当做衡量一个国家、地区或企业创新程度的最有力证据,而授权率的高低也经常在一些学术论文中被当做专利申请质量高低的衡量标准。生物医药行业门槛较高,对资金、研发实力等方面都有极高的要求,专利既是知识产权的重要体现,也是展现企业基础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
德温特2020全球百强创新机构中,并无中国药企上榜,这说明中国医药创新成为引领者还需要长时间的积累。这一点可以从2019年9月E药经理人发布的“中国医药创新100强”榜单中窥见。数据显示,“创新100强”合计的授权专利数量,相当于诺华与罗氏两家制药公司的授权专利数量之和;而“创新100强”专利施引量的总和,还不及2018年全球制药50强前五家跨国药企专利施引总量中单家的数量。
改变一直在发生,虽然现阶段中国创新企业仍以渐进创新模式为主,随着中国医药政策在创新药上的开口越来越大,资本、人才加持,中国医药企业奋力直追,提升创新研发能力的同时,也在注重专利的申请与维护。相关数据显示,2015年5月~2019年5月,中国医药企业通过PCT途径申请并公开的专利数量占到全球药物领域PCT公开数量的6.9%,而过去四年(2011年5月~2015年5月),这一数字是3.9%,增长了43%。这一现象,反映出中国医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以及全球化意识正在逐步提升。
而从企业发展战略来说,知识产权生态体系的构建尤其是专利建设,也直接证实了一个企业的格局与企业的生命力。国内一家biotech企业创始人此前在接受E药经理人采访时表示,“虽然还未有产品正式商业化上市,但公司创业至今的专利维护费用已达上亿元。”在他看来,专利保护已经成为企业的一种文化,也会给企业带来比较稳固的科学研究地位。”
可以预见的是,中国药企在研发创新的道路上若忽略专利,而采取事后补救的被动做法,实则并不利于创新研发。产品本身的优势,再加上完备的专利保护更能让企业保持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