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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强出口医用物资质量管控 企业需提供书面声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27  浏览次数:111
  医药网4月26日讯 中国25日发布新规,要求4月26日起出口的非医用口罩应当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     中国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当天联合发布公告称,商务部确认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市场监管总局提供国内市场查处的非医用口罩质量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清单。非医用口罩出口企业报关时,须提交电子或书面的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确认产品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进口方接受所购产品质量标准且不用于医用用途,海关凭商务部提供的企业清单验放。对不在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企业清单内的,海关接受申报,予以验放。     此外,根据新规,自4月26日起,产品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出口企业,报关时须提交书面声明,承诺产品符合进口国(地区)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近期,中国持续加强出口医用物资质量监管。中国海关目前已对出口的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5类产品实施100%单证审核,检查是否存在夹藏夹带、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情况。(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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