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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发文 改革货款结算机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17  浏览次数:97
  医药网4月15日讯 今年的回款会不会更难     NO.1     医保和械企直接结款     近日,广东省医保局发布《<关于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团采购的指导意见>再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下称《意见稿》),明确表示要改革货款结算机制。     《意见稿》显示,要加强货款结算,按照不低于采购金额的30%提前预付医疗机构;积极推进医保基金直接与药品生产企业或流通企业结算货款,提升回款效率。     此外,3月5日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也明确表示,要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完善医保支付标准与集中采购价格协同机制。     有业内人士分析,这是医保提高医疗机构结账效率的方式,医疗机构将失去直接和企业结算货款的权利。     北京鼎臣医药管理咨询中心创始人史立臣曾对赛柏蓝器械表示,由于带量采购价格低,所以企业毛利率也特别低,很多地方又是半年甚至一两年才回款,企业将产生大量的财务成本,压力很大。     另一位业内资深人士也对赛柏蓝器械分析称,很多生产商的回款情况非常不好,因为部分地区医保欠医院的钱,医院欠商业公司的钱,商业公司欠上游厂家的钱,一欠都是半年以上,只有江浙和珠三角地域会好一点。     NO.2     非中选品种也要降价     除了结款问题,《意见稿》还明确表示要强化区域价格联动——建立跨区域医药采购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带量采购非中选品种跨区域价格联动,推动中选产品和非中选产品价格联动,形成合理比价关系,切实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虚高价格。     同时,《意见稿》显示将全面开展集团采购,发挥集团采购规模效应,推动广东省集团采购常态化。     要求各市根据工作实际,以市为单位选择采购平台全面实施集团采购。各平台结合自身特点,可采取竞价、议价、直接挂网或谈判等方式开展采购。     广东省的医用耗材降价潮或许就要来了。     其实除了广东省,近期江苏省医保局发布《江苏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细则(试行)》也要求,入围和未入围的耗材都要降价。     上述实施细则显示,对已入围高值医用耗材产品,企业通过省平台申报全国现省级挂网价中最低价,经省医保部门组织确认后按最低价挂网(含各设区市现挂网价中最低价),供全省医疗机构采购。     对于未入围高值医用耗材,企业要提供全国15个省级挂网记录(省级平台无记录的,可提供相对应的地市级平台记录)或江苏省内10家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备案采购记录。     普通医用耗材(含检验检测试剂)提供江苏省内10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备案采购记录。
 
关键词: 货款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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