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事件与隐患缺陷的制度及可执行的工作流程,并让医务人员充分知晓;有激励措施鼓励医务人员通过医疗安全事件报告系统开展网上报告工作……在卫生部日前印发的《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实施细则》中,与医疗质量及患者安全相关的条款被特别强调。
为保证医院的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实施细则》将那些最基本、最常用、最易做到、必须做好的标准条款,且若未达合格以上要求势必会影响医疗安全与患者权益的标准,列为“核心条款”。第一章至第六章共63节321条583款标准,用于医院自我评价与改进,并作为对二级综合医院实地评审的依据,其中核心条款33项,其中80%集中于患者安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持续改进和医院管理3个部分。
卫生部要求,《实施细则》是各地开展二级综合医院评审评价工作的主要依据,也是医疗机构加强自我管理的重要参考。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前医疗卫生工作重点、医院管理实际和卫生政策导向,结合本地特点,遵循“标准只升不降,内容只增不减”的原则,对《实施细则》进行适当调整。(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