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4月9日讯 随着国家第二轮集采的落地,多省对中选药品开展重点检查,相关品种也成为2020年药店领域的监管重点,涉及阿莫西林、阿奇霉素等一批常用药。
近日,甘肃省药监局发布《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纳入国家集采范围内的重点品种将开展为期7个月的大检查,包括零售药店在内。
这些药,重点检查
根据《通知》,此次检查的品种以纳入国家集采范围内的品种为主,涉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19〕56号)、《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号),以及后续纳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的中选药品。
药店检查重点
除了以上检查的重点品种外,针对药店来说,重点检查内容主要以进、销、存为主。
包括购进渠道是否合法,购销药品证、票、账、货、款是否能相互对应一致,药品购销存执行GSP要求情况,特别是药品购销存记录是否完整、真实,经营行为是否能够追溯。
为期7个月
据悉,此次专项检查为期7个月,从发文之日一直持续至10月。包括:
(一)企业自查阶段(自发文之日起至6月)。
(二)集中检查阶段(7-9月)。
(三)总结报告阶段(10月)。
而针对集采药品开展专项检查的不止甘肃省。
近日,山西省药监局也印发《山西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可以说,针对集采药品的专项检查,已经成为2020年药店领域的重点检查内容。
除此外,连锁药店总部也成为多地监管部门的重点检查目标。
这些问题,药店可对照自查
日前,辽宁省药监局发文,针对辖区内连锁药店总部开展检查,并发现问题如下,药店可对照自查。
一是一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不能完全符合实际,文件与实际操作存在“两张皮”现象。
有些企业组建后,未能及时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内审,未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对企业质量管理文件进行修订。
二是一些企业各组织机构或岗位,未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规定的职责、权限,确定相互关系,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部门负责人,未能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开展工作,尚未彻底从家族企业、夫妻店、单体药房的管理模式,转变到现代化企业的管理模式。
三是一些企业人员培训工作抓得不到位,个别企业岗位人员,不能熟练掌握相关药品法律法规、药品专业知识及企业的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等文件内容。
四是一些首营企业、首营品种资质审核留存不完善,有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不到位,有的缺项,有的到期或已超期,未实现动态管理。
五是一些企业计算机系统的运用亟待完善,基础数据库的录入、更新,对经营活动的识别、控制,各种记录的生成、传递及备份等系统不够健全,特别是企业计算机系统的授权范围、操作规程存在一些问题。
总结来看,除了中药饮片、执业药师在岗问题等常规检查内容外,2020检查重点突出两个方向:一是对药店集采重点品种的监管,二是加强对连锁药店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