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海南省卫生厅在其网站上公布了由海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卫生厅、民政厅等10部门下发的通知,就此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指出,对发生的医疗纠纷不通过医患双方协商、卫生行政部门行政调解、第三方调解、法律诉讼等正当途径解决,而采取在医院设灵堂、打砸财物,设置障碍阻挡其他患者就医,殴打医务人员等,以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的手段胁迫医院进行赔偿的,即可定性为医闹。对受雇于医疗纠纷的患者方,与患者家属一起采取医闹手段胁迫医院进行赔偿并从中牟利,且以此作为谋生手段的违法人员应定性为职业医闹。
海南省规定,对医闹行为,综治、公安、卫生、司法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医院做好劝解工作。对反复劝解无效、严重影响医院正常工作、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要依法果断采取措施予以妥善处置。对职业医闹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海南省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确保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第三方中立地位。对患方提出赔偿要求的医疗纠纷,医疗机构一律不得“私了”。(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