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医保局发布《福建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的通知,正式公布了接下来关于申报材料、模拟报价、正式报价等各项任务的时间,以及此次集采的14个采购品种及相应采购量。
据悉,14个采购品种是在采购金额较大、竞争充分、临床使用成熟、同一通用名尚未有通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中通过专家遴选形式而确定,采购基础量则是按照福建全省公立医疗机构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同通用名仿制药(不含参比制剂、通过 FDA 认证且在欧美有销售的仿制药)总用量的70%来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从福建医保局制定的入选规则来看此次福建集采的门槛非常之高。总的来看,拼价格、拼质量、拼产能,将是此次竞赛的关键。
事实上,此次福建省的做法并非特例,在去年国家发布《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就提到“对未纳入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范围的药品——各地可借鉴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经验”。
目前,从带量采购的执行情况来看,各地也在积极实践中。例如,2019年11月26日,江西省印发《药品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表示,全省公立医疗机构以区市为单位组成12个采购联盟,探索跨区域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同时还明确,从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部分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且竞争较为充分的药品,组织实施带量采购。
还有,此前按照上海要求,过一致性评价的企业数已满3家的品种,不会再采购未过评的产品;而过一致性评价的企业数未集满3家的品种,以及未过一致性评价的企业亦需完成调价方可挂网,调价要求是向中标价看齐,并且同类产品(同一通用名药品)的不同剂型、不同规格均需根据中标价来调整价格。
除此之外,湖南开展的抗菌素专项采购,江西宣布采购将纳入胰岛素、武汉胰岛素带量采购、河北的高血压糖尿病“两病”版药品带量采购等等,都是各省市积极响应政策作出的集采决定。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下一步药品集采更主要的还是依托省级平台,因为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很少,而未过评的药品就国家层面目前还没有很完善的方法。因此,未来各省在执行带量采购的情况下,或许还会不断结合自身的情况,进行更多新的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