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卫生部发文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保障医疗安全。卫生部要求,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到2012年6月30日,各地要组织开展一次针对基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人员资质、规章制度落实、医疗服务行为等的全面检查,重点是执业行为和医疗安全,查找薄弱环节,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卫生部将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通报。
卫生部要求,各地要严格基层医疗机构和人员的准入。在基层医疗机构执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严禁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基层医疗机构要开展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的诊疗活动,严禁超范围执业。新进入村卫生室执业的人员应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基层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医疗文书的书写和保管,合理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确保医疗安全;要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加强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和侵入性诊疗器械的管理;要进行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各地要加大对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医疗风险、安全责任意识,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卫生部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执业的监管,对存在违法行为的机构和人员要依法严肃查处。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2次以上的现场监督检查,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同级卫生监督机构承担具体工作。(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