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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规定严厉打击号贩子和医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5-29  浏览次数:165
  福建省卫生厅、省公安厅日前出台规定,要求严厉打击“号贩子”和“医托”违法行为,以有效维护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保证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福建省卫生厅要求,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在病人流量大的医院进行巡查,对谋财坑害病人的“号贩子”、“医托”开展深入摸排,摸清情况,掌握证据。对雇请、充当“医托”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并公开通报;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根据要求,公安机关对卫生行政部门移送的案件和线索,要指派专人负责,快侦快破。特别是对雇请“医托”无证行医的医疗单位,构成犯罪的,坚决以非法行医论处,追究其刑事责任。(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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