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记者从沈阳市政府新闻办了解到,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同意增设沈阳航空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该口岸的获批,使沈阳成为全国第24个拥有药品进口口岸的城市,也结束了沈阳“只有进口药品、没有药品进口”的历史。
据了解,除《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药品外,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在内的其他进口药品均可经由沈阳航空口岸进口。此次药品进口口岸的增设,再加上已开通的进境冰鲜水产品、进境水果、进境肉类、进境食用水生动物、种牛种马、观赏水生动物、鲜花、国际快件等8个功能性口岸,沈阳市功能性口岸数量已达到9个,形成了更为完备的口岸功能。
目前,以沈阳为中心半径150公里的范围内,建设有本溪、新民、沈北新区、浑南区4个医药产业工业园区,形成了资源丰富、结构互补性强、技术关联度高的医药产业集群。药品进口口岸的增设为境内外投资者在沈阳设立药品企业提供了便利条件,企业能够直接参与国际药品大流通、大循环,可以尽快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迅速提高药品企业研发、生产、管理能力。
此外,药品进口口岸的开通,将使进口药品不再“绕道”大连、北京、天津等口岸入境沈阳,减少了企业进口药品及半成品、原辅材料的中间环节,缩短药品进购周期,降低药品成本,缓解人民群众使用进口药品贵、慢、难等突出问题,同时也有利于加强药品的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