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和完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移送工作机制的意见》。《意见》强调,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要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运用司法机关强有力的侦查手段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从源头清除扰乱食品安全监管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意见》要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案件,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按规定及时作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的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备案,不得以罚代刑。
《意见》强调,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对案情复杂、疑难、性质难以认定的案件,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咨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在7日内回复意见。对有证据表明涉嫌犯罪的行为人可能逃匿或者销毁证据、涉案金额较大、后果严重等情形,需要公安机关参与、配合的,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应当派员介入。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