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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北京等多省市集体叫停“饮片打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15  浏览次数:107
  医药网1月13日讯 近日,重庆、北京、湖南(征求意见)、山东、甘肃5省市纷纷发布取消中药饮片打粉类的地方炮制规范。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今天1月9日,各地发布的公告,合计有222个地方炮制规范品种被停止执行。     2019年10月30日,浙江省药监局发布了停止执行雷丸粉等21个饮片规格的炮制规范;珍珠粉、鹿角粉、羚羊角粉、滑石粉(浙)、雄黄粉、雷丸粉、苏木(粗末)、胡椒粉、贡沉香粉、沉香粉、生藤黄粉、坎炁粉、狗鞭粉、海狗肾粉、鹿鞭粉、黑蚂蚁粉、檀香(粗末)龙血竭、马宝(细粉)、狗宝(细粉)、珊瑚(细粉)。     2019年11月15日,新疆药监局发布公告,废止新疆自治区区71个品种113个中药维吾尔药饮片炮制规范。     2019年11月19日,山东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停止执行《山东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2年版)》47个饮片品规炮制规范的通告。     2019年11月26日,新疆自治区药品监管网发布拟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药维吾尔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年版)中收载的打粉炮制的炒阿育魏果等11种中药维吾尔药饮片打粉炮制规范。     2019年11月28日,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征求拟停止执行千斤坠粉等27个中药饮片标准意见的公告。     2019年12月16日,《重庆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及标准》2006年版进行了自查。经研究,决定停止执行沉香、降香、水牛角、苏木、珍珠、赭石、鹿角、鹿茸、血竭、玛瑙、密陀僧、砒石、藤黄、体外培育牛黄、珊瑚、珍珠层粉、浙贝母粉、紫河车等18个中药饮片打粉品规的炮制规范, 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2019年12月31日,江西省药监局发布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9年第38号)废止生大黄粉饮片规格及炮制方法、沉香研成细粉炮制方法、海马及酒炒海马碾粉炮制方法。     2019年12月31日,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大黄粉等中药饮片质量标准的通知,撤销《天津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8年版)收载的大黄粉,白及粉、乌鸡粉和赶黄草的质量标准。     2020年1月8日,重庆市药监局发布通告,决定停止执行《重庆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及标准》2006年中的海狗肾、滑石粉烫狗肾等2个中药饮片打粉品规的炮制规范。     2020年1月8日,北京市药监局发布公告,决定停止执行《北京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08年版)中大黄粉、沉香粉、灵芝粉3个品规炮制规范。     2020年1月9日,湖南省药监局发布征求意见公告,拟停止执行《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年版)中的“三七”粉、象皮粉、黑蚂蚁粉、鹿茸粉、鹿胎粉、乳鹿粉、酒海龙粉、酒海马粉、水獭肝粉、灵芝粉、肉桂粉11个中药饮片品规的炮制规范。     2020年1月9日,山东省药监局发布公告,决定停止执行《山东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2年版)》中的沉香粉、水蛭粉、狗鞭粉3个中药饮片品规的炮制规范。     2020年1月9日,甘肃省药监局发布公告,决定废止《甘肃省中药炮制规范》(2009年版)中小白及粉、竹茹粉饮片规格。     国家叫停“饮片打粉”     2018年,针对各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乱象,国家局连发了2个通知:     2018年4月1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修订的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8年第16号)》,通告要求,省级饮片炮制规范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其收载范围仅限于具有地方炮制特色和历史沿用的临床习用品种;     不得收载未获得公认安全、有效性数据的尚处于科学研究阶段的科研产品,以及片剂、颗粒剂等常规按制剂管理的产品;     对于饮片打粉,除确有公认的临床习用历史的品种之外,不应作为规格收载。     除另有规定外,炮制规范所用的原药材应是国家药品标准或地方药材标准收载的品种。     辅料应建立相应的质量标准,也应对包装材料、包装规格、保质期等进行必要的考察。     2018年8月3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中药饮片质量整治。突出重点问题,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完善工作机制和相关管理制度,修订地方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须在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的总结,向国家局报送,工作总结应当包括检查和抽检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取得成效和工作建议等。
 
关键词: 饮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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