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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药业生产销售劣药再被通报罚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10  浏览次数:119

日前,江西省药监局发布的“江西恒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江西恒康药业有限公司(“恒康药业”)因生产、销售劣药被没收违法所得14.78万元,并处罚款14.78万元,罚没款合计29.56万。


值得一提的是,恒康药业2018年间曾多次因药品质量问题被多个省市监管部门通报和处罚。


2018年2月13日,湖北省药监局发布的“湖北省药品质量公告(2017年第4期)”显示,恒康药业生产的3批次咳特灵胶囊(批号20170680、20170212、20170218)“性状”、“水分”项被检出不符合规定。


2018年5月14日,安徽省药监局发布的“安徽省药品质量公告(2018年第3期,总第49期)”显示,恒康药业生产的咳特灵胶囊(批号20170311)“性状”、“检查”项被马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查出不符合规定。


2018年7月5日,湖北省药监局发布的“湖北省药品质量公告(2018年第2期)”显示,江西恒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咳特灵胶囊(批号20170106、20170309)被仙桃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出“性状”、“水分”项不符合规定。


2018年10月29日,河北省药监局发布的“河北省药品质量公告(2018年药品监督抽检第3期)”显示,恒康药业生产的诺氟沙星胶囊(批号20170503)被检出“溶出度”不符合规定。


2018年12月4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的“关于药品抽查检验信息的通告2018年第11期”显示,恒康药业生产的咳特灵胶囊(批号20170329)被清远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出“性状”、“水分”项不符合规定。(新浪医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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