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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制定出台“56条” 促进中医药发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07  浏览次数:92
  医药网12月31日讯 记者30日从江西官方召开的贯彻实施《江西省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已经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江西是中国中医药资源大省,中医药历史悠久、名医辈出,杏林文化、庐陵中医、盱江医学流派传承上千年,“樟树帮”与“建昌帮”是中国南方古药帮和中药炮制的重要流派。     近年来,江西把中医药事业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谋划和推动,作为全省的支柱产业来培育和打造。据介绍,2018年,该省中医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居全国第四位。     在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志武看来,“中医药强省建设赋予中医药发展新内涵新要求,需要以立法的形式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和产业的转型发展”。     为此,江西制定出台了中国首个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的地方性中医药法规——《条例》。     据江西省中医药局党组书记、局长谢光华介绍,《条例》全文共8章56条,重点对中医药服务、产业发展、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传承保护与文化传播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明确中医药主管部门,合理配置人员,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中医药资源和人才优势,开展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药机构将中医药特色服务和产品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和二十一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加强对中医药学术团体的指导和建设,推进涉外中医药医疗服务、技术合作、科技成果转让和科研课题合作研究等活动。     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孙菊生30日表示,《条例》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加强江西中医药法治建设,推动该省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与产业发展水平,推进江西中医药在传承创新中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建设中医药强省的战略目标。(完)
 
关键词: 中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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