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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城乡居民“两病”用药最高可报销60%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07  浏览次数:80
  医药网1月2日讯 记者1日从青海省医疗保障局获悉,为健全医疗保障体系,青海省出台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新政策,患有“两病”的城乡居民在门诊用药最高可报销60%。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据测算,全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中约有3亿多“两病”患者,青海省参保城乡居民约有72万人。     根据青海省近日出台的《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和《全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支付标准》,新政策保障的对象为参加青海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要采取药物治疗且未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      “两病”门诊用药医保不设起付线,患者在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两药的报付比例分别为50%、60%,年度内高血压门诊用药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糖尿病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参保人员需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自主选择2-3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享受“两病”用药专项待遇的定点医疗机构。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政策增强了城乡居民“两病”门诊保障能力,减轻了门诊用药负担,进一步提高了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下一步将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工作,通过多种宣传平台解读“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完)
 
关键词: 两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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