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和价格稳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依据监测结果,对价格上涨幅度或频次异常、区域间价格差异较大的药品,实施或委托实施成本调查。
《通知》提出,对于国家和省级短缺药品清单中的品种,生产企业可申请直接挂网,自主报价,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自主议价采购。对于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和短缺药品清单中的药品,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无企业挂网或没有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医疗机构可向省医疗保障局提出备案采购需求,自主在线下搜寻药品生产企业,并与药品供应企业直接议价,确定采购价格,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自主备案。(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