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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正式宣布带量采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27  浏览次数:104

2019年12月24日,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发布《2019年安徽省省属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常用药品及第二批抗癌药集中带量采购谈判议价(试点)实施方案》,此实施方案由安徽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药监局联合发起。另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官网消息,省医疗保障局组织的政策解读会已于今日在合肥召开,到场的有全省各地市医疗保障局、各省属公立医疗机构负责人、有关企业代表。

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发布的公告显示,本次带量采购实施范围以省属公立医疗机构作为试点,逐步推广至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下统称公立医疗机构)。原则上采购周期为二年。


从采购范围来看,参加此次带量采购的有两类药品,分别是采购额占2018年度省属公立医疗机构抗生素类(头孢菌素类及相关药品)化药90%的产品和第二批抗肿瘤类化学药品80%的产品。在此基础上,结合2019年上半年采购情况及临床专家意见遴选带量采购目录。“安徽药政君”今日流传出的一份会议纪要显示,前者涉及到66个药品,后者涉及到47个药品,合计113个品种。


从采购方式来看,此次带量采购设定谈判入围价,具体而言,将参考2016年以来全国省级中标价的最低价、省属公立医疗机构2018年度实际采购价的中位数价、平均价、最低价及“两票制”的第一票价格,由专家论证议定带量采购谈判议价药品的入围价。确认接受谈判议价药品入围价的企业视为入围企业。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官网消息显示,政策解读会之后,纳入本次谈判的药品企业纷纷领取了入围价,还有很多企业代表表达想加入安徽省后续的谈判议价的愿望。


从采购数量来看,此次带量采购将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报送的采购量基础上,按照各省属公立医疗机构谈判成功药品年度总用量的60%-70%估算采购总量,进行带量采购。省属公立医疗机构根据带量采购谈判价与生产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剩余用量,省属公立医疗机构仍可在省药采平台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药品。


值得注意的是,为推进此次带量采购政策顺利实施,安徽省医保局等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包括重点监控预警、严禁二次议价、制定医保支付标准。


首先,对于已经对于已列入谈判议价范围的药品,如企业不参加谈判或谈判不成功,该药品所属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的所有规格及包装药品均列入监测预警目录,对药品采购及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监控,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其次,省药采平台将对谈判成功药品设立单独采购交易模块, 并进行标注标识, 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对谈判成功药品必须网上采购,不得进行“二次议价”。


最后,对于谈判成功药品,按照节约资金的40%用于激励省属公立医疗机构的原则合理制定医保支付标准;省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带量采购谈判价进行采购,以医保支付标准进行销售, 并适时调整过低的医疗服务价格。E药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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