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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个医保谈判药品直接挂网 明年或快速放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23  浏览次数:98
  医药网12月19日讯 12月18日,国家医保局官网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73号)》(以下称《通知》),要求在2019年12月底前将97个谈判药品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直接挂网。及时组织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签订协议,医疗机构根据协议规范采购。     挂网放量,箭在弦上     据了解,在2016年卫计委医保谈判中,3种药品平均降价58.6%;2017年在人社部医保谈判中,36种药品平均降幅44%;2018年在国家医保局谈判中,17种药品平均降幅56.7%。     一旦入局医保目录,在大幅降价的同时也会实现高速放量。在2017年通过谈判进入医保的药品,如阿斯利康的氟维司群注射液、葛兰素史克的甲苯磺酸拉帕替尼片,根据米内网的数据,在2018年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销售额方面分别获得了223.98%、159.69%的高速增长。而本次药品调整是我国建立医保制度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谈判,新增药品数量及平均降幅均创历史新高,在迅速挂网的如今,势必带来更大一波放量增长。     《通知》要求,各地医保、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对谈判药品的配备、使用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指导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功能定位、临床需求和诊疗能力等及时配备、合理使用,不得以医保总额控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配备、使用。     而业内人士认为,在医保调整的过程中,医保资金充足的地区可以“率先吃螃蟹”,对调出调出的药品能节省多少费用,调入的药品将消耗多少资金,进行测算分析,来观察医保目录调整的效果——这些数据和经验都将成为下一次目录调整工作的参考。     《通知》也提出,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目录调入、调出药品情况,及时召开专门的药事管理会议,对本医疗机构用药目录进行调整和优化。逐步建立医保药品目录调整与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配备联动机制,形成长效。并且,国家医保局将在全国选择部分统筹地区,对新版目录调整后药品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监测。     鼓励探索DRGs与长期处方     在新医保目录全面实施、国家集采品种全面落地、DRGs医保支付改革全面铺开的背景下,《通知》对按病种付费与长期处方等措施作出了鼓励。其指出,各地医保部门要科学测算、周密组织,在确保基金安全和药品合理使用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支付方式。对适于门诊治疗、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的谈判药品,可根据基金收支情况,通过纳入门诊特殊病种保障、探索单病种付费等方式,减轻患者负担。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探索长期处方政策,方便患者使用。     据了解,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8年联合印发《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就提出探索慢性病长期处方管理,鼓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商医保部门制定出台慢性病长期处方管理政策,明确可开具长期处方的慢性病目录、用药范围、管理制度、安全告知等要求,对评估后符合要求的慢性病患者,一次可开具12周以内相关药品。     业内人士指出,这一系列举措,使得医院药房已经从原来的利润中心转变为成本中心,公立医院不再主动控制处方外流。同时,推动医院处方外流也已成为有关部门以人民利益为中心、深化医疗体制改革、满足人民健康需求的重要施政目标。     《通知》同时要求各地建立谈判药品使用情况监测机制,加强对谈判药品配备、使用和支付等情况的统计监测,2020年1-6月各省级医保部门每月汇总上报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完善谈判药品用药指南和规范,规范诊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
 
关键词: 医保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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