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12月9日讯 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短缺、价格不合理等情况,有解决办法了。
12月6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现阶段药品价格管理基本政策,进一步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三大措施促进药价合理
一是衔接现行药品价格政策。具体包括坚持以市场调节为主的政策方向,发挥医保对药品价格引导作用,推进形成合理的药品差价比价关系,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价格统一实施过渡性调整。
二是推进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
三是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相关的价格招采工作。
总之,国家将采取多种措施,坚强药品价格监管,促进药价合理,防范短缺药品恶意涨价和非短缺药品“搭车涨价”。
价格变动大、药品配送不到位,告诫、警示、暂停挂网
对存在价格涨幅或频次异常、区域之间或线上线下之间价格差异较大、流通环节加价明显超出合理水平、配送不到位等情况的药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可函询相关经营者,要求书面说明情况;
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约谈或跨区域联合约谈相关经营者,要求其说明变化原因,提供与药品价格成本构成相关的生产、经营、财务和产品流向等资料,并分类妥善处理。
涨价理由不合理、不充分的,如经营者自愿将价格调整到合理区间,应向医疗保障部门提交书面承诺函,并在承诺时间内调整到位;如拒不调整,可视情节采取提醒告诫、发布警示信息、降低信用评价、暂停挂网等措施。
允许医疗机构自主备案采购短缺药品
《意见》要求落实短缺药品相关的挂网和采购政策。
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短缺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指导,切实落实短缺药品直接挂网采购政策。对于国家和省级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办公室短缺药品清单所列品种,允许经营者自主报价、直接挂网,医疗机构按挂网价格采购或与经营者进一步谈判议价采购。
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无企业挂网或没有列入本省份集中采购目录的短缺药品,允许医疗机构按规定自主备案采购。医保基金对属于医保目录的短缺药品及时按规定支付。医疗保障部门不再按药品价格或费用高低制定公布低价药品目录清单。
如此,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采购的空间增大,可以有效缓解医疗机构部分药品短缺造成的诊疗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