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12月5日讯 12月4日,国家医保局官网连发数条答复函,就进一步完善低价药品政策、推进药品保供稳价和改善国家基本药物供应现状等行业密切关注的问题作出了回应。
其中《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721号(医疗体育类196号)提案答复的函》中提到,2015年以来,70%常用药的价格降低或持平,抗癌药等高价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到18%。但同时30%常用药的价格有所上涨,主要集中在部分短缺药、急(抢)救药和少数非处方药等,其中少数药品价格涨幅过大。
对过快涨价药品开展成本调查
对常用药涨价问题,医保局指出,监管部门加强了药品价格和供应异常变动监管执法。一是开展全国药品涨价情况排查。筛选药价过快上涨线索,确定重点药品,部署开展价格成本专项调查,约谈有关生产企业,对不正常涨价行为进行告诫。二是开展医药企业会计质量“穿透式”检查,选取了77家销售额排名靠前、销售费用占比较高、价格异动情况突出的医药企业,进驻现场重点检查药品成本费用真实性。另外,开展市场监督和反垄断执法,先后查处了冰醋酸和扑尔敏药用原料垄断案,分别处罚1283万元和1243万元。
结合国家药管平台和全国医药经济信息网提供的第一手药品采购数据,医保局认为,总的来说,目前药品价格整体有升有降,结构优化,符合改革预期。其中全国卫生总费用同比增速在从年均15%回落到11.3%,公立医院药品收入占比从改革前超过40%降至30%以下。在门诊和住院人次增加的情况下,30个省份686家不同等级公立医院11264种常用药在最近一年费用总额下降14亿元,呈现系统性改善的趋势。
另一方面,涨价部分主要集中在短缺药、急(抢)救药和少数非处方药。医保局指出,除人工、环保等因素外,涨价原因主要由于这部分药品多具有市场容量小、竞争不充分的特征,且往往临床必需、缺少替代,容易出现“以缺逼涨”的情况。另外,一些药品或者原料生产环节高度集中,原料药或分销渠道容易被控制,通过垄断控销来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
综合监管促进药价保持合理水平
药品价格以成本为基础在市场竞争中形成,对于药品价格的构成,目前主要靠加强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以及差比价规则等方式规范。据了解,医疗保障部门管理价格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中成药、生化药品、中药饮片、医院自制剂等。按照现行政策,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其他药品的价格由经营者以成本为基础,根据供求关系在市场竞争中形成。
近年来,药品涨价问题多次被大众媒体报道,业内人士指出,企业自主定价后药品价格大幅提升,应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
按照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医保局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939号(医疗体育类107号)提案答复的函》指出,“政府取消药品定价不是不管了,而是应在强化市场价格监管方面承担更多责任,下更大力气。”表示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综合监管,有效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促进药品市场价格保持合理水平。
而近期多个部门也针对药价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健全药品价格供应监测预警机制;对重点品种进行价格成本专项调查,开展医药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推进质量一致性评价,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试点,开展抗癌药谈判;扩大医保目录,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药品领域价格监督检查和原料药反垄断执法,查处冰醋酸和扑尔敏原料药垄断案,对部分原料药涉嫌垄断立案调查等,逐步完善低价药品政策,保障人民群众“用得上药、用得起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