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医保发布《关于继续做好本市医保药品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部分医院加快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的采购。其中明确表示,全市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原先未采购中选企业品种,但已经采购同品种其他企业的,应当简化和加快采购流程。同时指出,本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参照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销售带量采购中选药品。
除此之外,还提到了其他带量采购药品,未中选药品质量和疗效有保证,且价格适宜的,医疗机构可以在优先采购中选药品的前提下继续采购,但数量不得超过中选药品,视作符合“一品两规”要求。其实从1月份,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发布通知,要求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临床配备使用工作,并从临床使用的角度规范了“4+7”中选药品的使用,保证用量。就已经可以预见到,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的大力支持与促进。而从目前看来这一医保改革,也已初见成效。
早前,广州市公布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结果显示,截至8月底,该市中选品种采购总量约占计划采购量的80%,中选品种采购总量占到同通用名药品的88%。而金额仅占到57%,为医保和个人节约支出超1.6亿元。
10月30日,辽宁沈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发布会,总结该市全面启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以来,相关药品采购情况。其中,值得注意的是,中选药品的替代作用明显。中选药品采购总量达到5277万片(粒/支),是同一通用名下的未中选药品总采购量920万片(粒/支)的6倍,占到同通用名药品采购量的85%以上。
而且不止沈阳,从此前广州、江西等试点城市也都先后发布的带量采购实施情况来看,中选药品采购量占同种通用名药品采购量的比例也都在80%以上。这一数据,显然比改革当初设计的60%至70%更高。由此可见,实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给群众带来的实惠以及降价成果都非常巨大。
总体来看,结合带量采购配套细则更加完善,临床控费、反腐风暴等监督手段的持续升级,以及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落地,选购性价比更高的中选药品已经成为医疗机构的自主选择。再加上此前4+7未中选价高药提高患者自付比例政策一出,提高自负比例后,患者自己也会做出用药选择。已经可以预见,未来未中选药品,特别是进口原研药,要想尽量争取剩下的30%-40%的市场份额,降价将成为必然。
因此,有业内人士表示,在医改腾笼换鸟等总的宗旨调控下,伴随4+7扩围,未中选药品临床替代范围或将很快扩大到全国,而药品降价潮估计也或将很快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