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12月2日讯 12月1日起,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全面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大批药店经营范围将被限制,其中,一类店,处方药、中药饮片等不能卖了;二类店,中药饮片、生物制品等不能卖了...
大批药店禁售中药饮片
日前,山东省药监局印发了《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指出于12月1日起,全省施行。
《办法》指出,根据企业设置条件与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的适应程度,核定的经营范围从小到大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相对应的企业分别简称为一类店、二类店和三类店。具体如下:
按照以上要求,这也表示,一类店要禁售处方药、生物制品、中药饮片、第二类精神药品、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等;二类店则要禁售生物制品、中药饮片等。
而且,《办法》还指出,仅经营药食同源类或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精制包装中药饮片,且不拆零销售的二类店、三类店,可不增加“中药饮片”经营范围。
山东省,或试点便利店卖药
另外,在人员配置方面,《办法》也有了新的要求,具体如下:
从一类店人员配备要求来看,如果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审批手续可简化,准入条件也可适当放宽。其实,不难发现,这与北京关于便利店试点卖药的政策相吻合,这也意味着山东省也将在便利店试点卖药。
非主城区药店,不用执业药师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还是涉及药师的配备,按照要求,二类店至少需要2名药师,三类店至少需要3名药师。在这方面,山东省的政策与已实行的广东省基本一致。
但是,在对执业药师配备方面还是有所区别的,不难发现,广东对实体店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有明确要求,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而山东省却有所区别,对于有远程药事的实体门店,不再强制要求每家店都要配备执业药师。
当然,这也只限于农村等偏远地区。针对这一问题,山东省药监部门早有回复,该局强调,采取这种措施的目的,主要是解决农村等偏远地区执业药师短缺的问题。设置在主城区的连锁门店仍按要求配备执业药师。
三类单体店,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除此之外,《办法》对一类店、二类店、三类店的营业场所也有要求,具体如下:
不难发现,二类店、三类店对于单体和连锁要求也不一样,对于二类店,在县级(含)以上城区,单体不少于80平方米,连锁不少于60平方米;至于三类店,单体不少于100平方米,连锁不少于8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