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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出台“两病”门诊用药新政策:最高可报销55%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06  浏览次数:75
  医药网12月2日讯 记者从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为健全医疗保障体系,让医保政策更好发挥作用,黑龙江省出台了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门诊用药新的保障机制,患有“两病”的城乡居民在门诊用药最高可报销55%。     根据黑龙江省新出台的《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新政策保障的对象为参加黑龙江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要采取药物治疗且未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     黑龙江省的这项新医保政策规定,“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使用统筹金年度起付线为100元,起付线以内的费用由参保人员自付。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用药,报销比例为50%,在二级以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用药,报销比例为55%。高血压患者降压药年度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糖尿病患者降糖药年度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医疗机构将按照“四个优先”确定用药范围,即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     根据卫健部门提供的数据,经测算黑龙江省城乡居民参保人群中有400多万“两病”患者,其中高血压353万人,糖尿病72万人。
 
关键词: 两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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