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11月27日讯 当地两家市值超百亿的药企,已经全部停止在该市销售,涉及60-70个产品。
▍拒绝二次议价,两药企退出该地市场
近日,据江苏省医药联盟消息,江苏省某市从2019年10月21日开始执行“惠民让利”,医院库存也要按照点率补差价——不仅强制降幅要求,还要求收取一年半前的采购销售数量进行返利。
该市的谈价变动明细如下:
国产抗生素由20点降为16点;
进口合资由5点降为4点;
中成药国产非基药由20点降为17点;
中成药国产基药由15点降为12点;
其他类进口合资由5点降为4点。
此外,赛柏蓝了解到,江苏省某家三级医院,要收一年前的返利,从2018年6月1日开始计算,如果厂家不补交返利,医院就要进行临床控量——对于不配合的药企,或者返利低的药企,其企业品种将被纳入到地方监控目录。
品种不降价,就退出市场的消息并非第一次出现 。
此前,某市卫健委二次议价的文件在业内流传 ,要求商业公司与厂家进行谈判降价,医院按议价后价格销售给患者,供货单位隔月以票折让利形式补贴到医院,新价格2019年9月1日执行。
已有不少药品生产企业开始反对此次行为,最新消息显示,当地两家市值超百亿的药企,已经全部停止在该市销售,涉及60-70个产品。
▍什么是二次议价?
2015年6月19日,原国家卫计委印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指出:“对通过招标、谈判、定点生产等方式形成的采购价格,医院不得另行组织议价。”
从国家到地方,都是绝对禁止二次议价的。而2017年2月,国务院发布文件,“允许公立医院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联合带量,带预算采购”,算是一次突破。
陕西省山阳县卫健局副局长徐毓才对赛柏蓝表示:要厘清二次议价的概念,国家不允许某一家医疗机构“二次议价”,但如果是一个市,统一以医联体的形式在平台上联合带量、带预算采购,这样做是可以的。
据了解,早从2015年起,国务院办公厅就多次发文要求总结、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同时鼓励结合实际,实行省级跨区域联合采购。此后,全国各地市纷纷与三明市签订协议进行药品耗材联合限价采购。
最早,为了规避“二次议价”的说法,三明市用“限价采购”的名称。在福建省集中采购的基础上,三明市所有医疗机构采购的药品再谈一次价,允许医疗机构再进行议价,这就算是医院的合法收入——是否二次议价的关键问题是,谁是议价主体?徐毓才告诉赛柏蓝。
▍为保住价格体系,药企退出市场
为了最终能进入医院药房,为了应对二次议价,面对公立医院这一药品最大的采买方,药企在省级招标中会留一手,为随后的二次议价留有更大的谈判空间,这是“水分”。
这种形式的降价,对药企的影响很大。上述人士表示,因为全国各省实行集中采购,是价格联动的,如果你某一地区降价了,势必会造成全国范围内的价格下降,为了维护全国的价格体系和市场,药企在权衡之下只能忍痛割爱,选择退出小市场 ,这是一种自保行为。
此外,这也会带来药品可及性的问题。
现有的招标体制下,会出现两种问题 :一是市场变了,价格没变,低于市场价的药就荒了,这就是低价药断供;二是市场变了,那些价格虚高的药品不能议价,只能按照招标的价格,水分就出来了。
针对第一种情况,业内有观点表示,“赚钱的药有人生产,不赚钱的没人生产。很多药的定价都是十几年前的,显然不符合当今的市场行情。”
为了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或许医院也能在药品价格上贡献一部分力量。
如今,对医院来说,DRGs采用费用总额打包方式,医院为了降低费用,提高利润,有动力优化用药结构,提升用药规范性,某种程度上,这种议价也是医院“挤水分”的方式。
“DRGs广泛实行后,相关部门就不用管医院用什么价格采购药品了,医院有动力挤水分,抑制回扣行为,因为只有这样,医疗机构才能节省费用,让利益最大化。”上述专家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