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浙江省财政厅和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发文《关于印发浙江省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省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8〕21号),明确对在全国前三位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生产企业,按每个品种给予一次性奖补300万,并就奖补资金拨付程序、奖补资金使用、奖补资金的监管等做了明确规定。至此,2017年6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奖补鼓励政策在操作层面得以落地。
浙江省高度重视这一事关高质量发展、事关百姓用药安全有效的大事,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多措并举,全力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取得阶段性成效。目前,浙江省已完成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报国家局的品规29个,其中14个品规已被国家局公告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另有2个品规被公告为参比制剂。申报和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品种均在全国领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