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11月5日讯 定了,12月中旬辽宁开始使用带量采购扩围中选药品。
▍确定,12月中旬辽宁开始使用中选药
11月4日,辽宁省医保局、卫健委、药监局等10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辽宁全省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于2019年12月上旬统一执行联盟地区(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结果,并在12月中旬前确保中选药品及时采购并使用。
此次辽宁明确了时间,对比目前已经公布实施带量采购扩围时间的省份,辽宁、河南(12月31日),山西(12月1日)的时间最为精确。不过辽宁的行动迅速:12月初开始执行,中旬就要完成第一批的采购和使用。
▍外省中选药,要在辽宁降价
辽宁鼓励所有联盟采购中选药品在辽宁挂网,不过要降价。
文件表明,对于已在辽宁省挂网采购的联盟地区(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品种的其他未中选品种,须在现行挂网采购价的基础上,根据价差实现梯度降价后(以中选价托底)方可继续挂网采购,价差较大的须进一步加大降价幅度。
也就是说,带量采购扩围的药品,没在辽宁中选也要价格联动。降价可以是梯度的,但最终不能高于在其他省份的中选价,但这些药是作为辽宁约定采购量之外备选采购使用。
辽宁的要求有先例,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曾于2019年2月25日发布《关于开展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品种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工作的通知》,针对4+7城市带量采购中的25种药品,已经在辽宁省采购的未中选药品,实行阶梯式降价。
▍回款,不超过30天
对于回款,辽宁要求原则上各医疗机构要将约定采购量按月均衡采购、使用。要确保及时结算药款,在药品入库次月结算完毕,原则上不超过30天,不得以完成任务量等为由擅自改变合同约定。
中选药品可由中选企业直接配送,或按照一个中选药品每个市级配送单元委托不超过2家配送企业配送的原则,自主选择有配送能力、信誉好的配送企业配送中选药品。
同时辽宁还对保障使用方面做出来要求。自此已经有不少省份给出了实施带量采购扩围的时间表,大多集中在今年12月和明年的1月。如山西、吉林、湖北、安徽、河南定在了12月,广东和浙江将于明年1月开始实施。
距离12月越来越近了,带量采购扩围将在全国范围实施,一方面惠济患者,也将会对中选药的竞品产生更多的影响,甚至是比较大的竞争压力。这些药品的出路,很可能是参与下一批谈判,通过降价重新拿到市场,也可能是就此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