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11月1日讯 10月30日,沈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办公室召开发布会,指出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启动后,沈阳采购和使用进度超过预期,社会舆论反应良好,患者用药费用负担显著降低。截至10月29日,25个中选药品采购量按照协议完成采购总量的136%。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指出,药品集采工作真正做到了“带量采购”“招采合一”,患者真正用上了质优价廉的药品,医疗费用显著下降。
中选药品替代作用明显
据负责人称,自3月20日,沈阳全面启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以来,截至10月29日,沈阳市25个中选药品采购量已按照协议完成总量的136%,执行约定采购总量进度好于预期。共计23个品种规格已超量完成采购任务,采购量最少的品种也已经完成77%。
沈阳市今年同期采购25个中选品种总数量为5277万(片/粒/支),采购总金额为9813万元,未中选药品(与中选药品同一通用名)总数量为920万(片/粒/支),采购总金额为8352万元,中选药品的采购量是未中选药品采购量的6倍,中选药品采购量占同通用名药品采购量的85%,中选药品替代作用明显。
目前,沈阳市中选药品与非中选药品的采购总数量为6197万片,采购总金额1.8亿元。去年同期采购总数量为3705万片,采购总金额2.7亿元。使用中选药品后,虽然采购药品总数量增加了2492万片,但是药品采购总金额减少9000多万元,药价明显降低,同期相比药价大幅下降。
中选药品回款率100%
发布会上同时指出,在沈阳集中采购运行七个月以来,药品配送企业响应及时,确保中选药品供应。全市共有5家配送企业与16家中选企业签订配送合同。所有配送企业全部能做到12小时响应、24小时配送,并按照1-2个月的采购使用量进行储备,供应充足。医疗机构回款及时,中选药品回款率为100%。
据有关人士称,“回款难”一直是医药采购与配送运输环节中普遍存在的难题。而9月3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提出,医疗机构作为药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按合同规定与企业及时结算,降低企业交易成本。严查医疗机构不按时结算药款问题。
近日,海南省下发带量采购落地措施征求意见稿。其中为了保证及时回款,海南省特别明确:提前预付40%的承诺采购金额,不及时回款的,情节严重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协议。
据称,目前药品采购预付上,基本都是医保部门直接预付给医疗机构,账期多为1个月。但是并无明确回款截止日期,且无明确、严厉处罚措施,只是用严查、保证回款等模糊字眼。而如今带量采购全国扩围后,执行范围扩大、金额增多,省级出台文件大力度保证采购回款,对于中标企业来说,实为大利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