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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提高7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5-16  浏览次数:181
  为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甘肃省将宫颈癌、乳腺癌等7种疾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重特大疾病患者,在原来标准的基础上提高医疗救助标准。

  据介绍,此次纳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的患者限于甘肃集中连片特困地区58个贫困县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300元的贫困家庭,其救助范围为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手术治疗效果明显的脑瘫儿童,临床疗效明显的五类重度精神病患者,乳腺癌、宫颈癌患病妇女和老年性白内障患者。

  近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甘肃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甘肃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7种重特大疾病提高医疗救助标准意见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七种重特大疾病患者,将在原来标准的基础上提高医疗救助标准。甘肃省民政厅副厅长徐亚荣介绍说,其中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医疗救助标准由2万元提高到2.5万元;急性白血病患儿由3万元提高到6万元;脑瘫儿童由1万元提高到1.2万元;五类重度精神病患者由7000元提高到8000元;妇女“两癌”患者由1万元分别提高到1.3万元和1.5万元;老年性白内障患者为新纳入救助范围,救助标准为2000元。

  据悉,为方便患者就诊,提高救助实效,这次对七种重特大疾病患者按照就近诊治的原则进行,重度精神病和老年性白内障患者到所在地定点医院就诊,也可到省级定点医院就诊,其余五种重特大病患者直接到省级定点医院就诊。(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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